附件1.曲阜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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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 附件1: 曲阜师范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 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2020年7月30日修订稿)、《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学位〔2021〕5 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的精神,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为主线,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加强质量监督,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大力推进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评估目的 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底线思维,通过自我评估,全面梳理我校各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情况和研究生培养情况,准确了解和掌握学科发展和建设动态;进一步完善学位授权点质量保障机制和研究生培养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推动我校学位授权点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进一步优化我校学科专业的总体布局,逐步建立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 三、评估范围 由于部分学位点层次提升,目前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范围由2021年统计的26个调整为25个,其中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型10种,名单见附件2。 四、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处(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依托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立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同一学位授权点在不同学院的,办公室设在申报学位点时的牵头学院),由各学院组织成立。各牵头学院负责所属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根据学校总体工作方案,确定所属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工作的具体方案,包括自评方式、自评时间、工作安排等,并组织做好评估数据收集、自评报告撰写、改进提升方案制定等自评工作。 五、组织形式 评估工作三级联动,各负其责。评估领导小组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工作,评估办公室具体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安排,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或牵头学院)具体实施。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工作方案和评估标准。办公室负责全校评估材料汇总及上报等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将最终结果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各学位授权点的评估结果,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学校自身发展情况,按照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有关办法申请放弃或调整部分学位授权点。 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方案、内容、评估方式,以及专家沟通,材料组织,撰写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并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提升方案等工作。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确定学位授权点评估方案,审议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并根据专家的评议意见提出自我评估结果。办公室负责本学位授权点的材料汇总等具体工作。 六、评估方式 所有参加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按目前获得授权的级别进行自评。一级学科学术学位授权点下,既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又有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需按两个级别分别参加自评。对跨学院共建的学位授权点,由牵头单位负责,共建单位配合,共同做好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 七、评估内容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是对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根据各学位授权点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数量质量与特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社会服务、资源配置、制度保障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我校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见本文件内附件1-1。 八、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要体现我校的办学水平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不能低于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的规定。 九、工作流程 (一)制定自我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学校自我评估工作开展的整体安排,各学院(所)负责制定本单位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于2023年10月27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各学院(学部)自我评估工作方案中应包括:自我评估的评估方式、评估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等。 (二)学位授权点自评 各学院(所)根据自评工作方案,对照自我评估指标体系和教育部抽查要素(附件1-1,见下文),进行自我评估的数据采集、材料组织、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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