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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承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整治行业乱点乱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决策部署,紧盯建筑市场的突出问题和行业乱点乱象,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全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1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精神,结合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行业乱象,规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强化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省范围内依法纳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及其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主要参与单位。重点摸排和查处投诉、举报的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出借资质等问题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整治内容
(一)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2.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3.违反法定程序发包,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4.党员干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与黑恶势力勾结,充当保护伞;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违法发包行为。
(二)检查工程项目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
2.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派驻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
3.将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
4.检查承包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出借资质行为;
5.党员干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与黑恶势力勾结,充当保护伞;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承包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6月)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整治重点、实施步骤、具体措施等,各市州于6月20日前向省厅建筑业监管处上报实施方案。并通过媒体、网站、会议等渠道,迅速开展宣传动员,及时将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传达到各有关项目、有关企业,确保专项行动全覆盖。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7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本地治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和其他工程参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针对所发现的管理漏洞,建立防范制度,健全企业自律长效机制。
(三)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8月—2019年10月)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对辖区内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地毯式排查,并填写“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承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表”(附件1)。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建立台账,对限时整改的,要及时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对涉嫌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按照《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信用扣分。对于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移送当地扫黑办和公安机关等部门。
2.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县(市、区)的排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掌握排查情况和反馈意见,定期汇总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自2019年8月起,于每月10日前向省厅建筑业监管处填报“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承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问题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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