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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建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方案名称
主要任务
具体内容
责任
单位
完成
时限
城镇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城镇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城镇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城镇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城镇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城镇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健全城镇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
督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根据行业特点建立风险部位、风险环节、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的风险管控信息台账;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建处、燃气处、质监总站
2021年12月底前
2
建立健全有限空间、危险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风险岗位应急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等管理制度。
强化政府监管职能
3
建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行业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营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和标准等,建立完整的安全监管体系,规范监管行为。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建处、燃气处、城设处、科技处
2021年12月底前
4
定期开展隐患排查、监督检查,指导各地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市政设施安全运行。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5
综合运用信用中国(青海)、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督促各地建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建处、燃气处
三年行动期间
6
对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规范市政设施经营单位行为。
开展城镇基础设施安全整治
开展城镇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
7
落实《青海省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排查城镇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建立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设施安全管理台账,落实政府、部门、企业管理责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建处、燃气处
2020年12月底前
集中攻坚整治,消除重大隐患
8
对重大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推动企业在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方面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建处、燃气处
2021年12月底前
加强城镇基础设施运营安全管理
9
指导各地加强公共供水厂和供水管网安全运行,确保人民饮水安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建处
2022年10月底前
10
落实城镇排水防涝主体责任,加强应急队伍和应急能力建设,提升排水防涝能力,加强排水防涝设施维护,加快消除城镇易涝点,保障城镇安全度汛。
11
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行业运行风险控制和应急处置。
12
加强城镇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监管,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
13
抓好重大节假日期间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监管,营造安全的市政公用环境。
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
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4
建立健全燃气专项规划,规范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杜绝无证非法经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燃气处
2021年12月底前
15
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针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关键岗位操作人员无证上岗、重大危险源风险防控机制未建立及管理不到位、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应急演练专业性不足、特殊作业管理不规范、不按规定进行加臭处理,瓶装液化石油气气源管理不规范、未配备万向装卸臂、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6
开展人流密集区域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存在问题和整改不力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纳入诚信管理档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隐患整改长期不到位的燃气经营企业要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关停,杜绝违法违规企业长期“带病”运行。
规范燃气经营企业行为
17
指导各城镇燃气企业做好储气调峰设施责任落实,保障管道燃气迎峰保供供气安全。督促燃气企业完善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燃气处
2021年12月底前
18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息化减人、机械化换人”,改造现有设施设备,建立完善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
19
加强燃气用户安全管理,督促燃气企业做好入户安检和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宣传工作,重点针对人员较为集中的用气场所、农村燃气用户、新发展用户入户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检查,对用户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包覆燃气设施和设备等违规用气行为依法进行整改,有效遏制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做好供热安全保障工作
20
落实供暖用气保障责任,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做好年度用气量和保供合同签订工作,保障供暖用气安全平稳供应。利用“非供暖期”有利时机,强化供热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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