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技术标准》.docx

河北《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技术标准》.docx

  1. 1、本文档共3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PAGE 18 PAGE 1 ICS 91.*** DB 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P DB13(J)/T ****—2023 备案号:J******-*** 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 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intelligent supervision system of urban wastewater treatment (征求意见稿) 2023-**—** 发布 2023-**-01 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 布 目 次 TOC \o 1-3 \h \z \u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智能监测 5 4.1 一般规定 5 4.2 数据采集 5 4.3 数据编码 7 4.4 视频监控 7 4.5 数据传输 8 4.6 数据存储 9 5 智能监管平台 10 5.1 一般规定 10 5.2 平台架构 10 5.3 平台功能与数据应用 12 5.4系统安全 12 6 系统验收 13 6.1一般规定 13 6.2 现场端数据采集传输系统验收 13 6.3 智能监管平台验收 14 6.4 验收结论 14 7 运行维护 15 7.1 一般规定 15 7.2 运 行 15 7.3 维 护 16 附录A 数据传输规范 17 A.1 通讯协议数据结构 17 A.2 通讯包结构组成 17 A.3 数据段结构组成 18 A.4 数据区中数据项的描述 19 A.5 监测数据通讯命令示例 21 附录B 数据采集传输仪规范 28 本标准用词说明 29 引用标准名录 30 1 总 则 1.0.1 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的建设应做到安全可靠、合理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同时具有科学性、前瞻性,遵循技术标准化、信息一体化、功能智慧化的原则来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的设计、建设、验收和运行维护。 1.0.3 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设计、建设、验收和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污水处理 wastewater treatment 应用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方法,去除排放污水或工业废水中污染物的过程。 2.0.2 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 intelligent supervision system of urban sewage treatment 基于物联网、互联网、自动化控制、软件工程等先进技术,实现城市污水处理厂数据采集和传输、可视化运行管理、监督管理、预警预报等功能一体化的智能监管系统。 2.0.3 过程数据监控 process data monitoring 根据工艺设计,对影响污水处理的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包括诸如流量、流速等工艺参数和诸如电流、电压、频率、转速等电气参数)进行监测;结合污水处理厂生产工艺和末端监测数据,全面监控污水处理厂的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运行、污染物治理效果和排放情况,判定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 2.0.4数据采集传输仪 data acquisition and transmitter 通过单向隔离器从中控系统高频采集高频数据,完成数据存储及与上位机数据传输通讯功能的单片机、工控机、嵌入式计算机、可编程自动化控制器或可编程控制器等设备。 3 基本规定 3.0.1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应优先依托云平台进行集约化部署建设,实现污水处理智能监管化资源统一管理和调配,以支持敏捷、弹性、快速、多样性业务的发展。 3.0.2 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应支撑“四个自动,一个闭环”的运行模式,即通过自动感知、自动预警、自动上传、自动识别系统来实现对城市污水处理全流程监管闭环。 3.0.3 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所采集的数据项和数据传输的通讯协议应统一标准。 3.0.4 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所收集到的数据应保证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 3.0.5 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的计算与存储资源配置应考虑可扩展性、稳定性及冗余性。 3.0.6 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软件开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软件工程产品质量》GB/T 16260及《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 14394的有关规定,满足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开放性、扩展性和可维护性的原则。 3.0.7 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的信息安全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

文档评论(0)

xieting551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