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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释义课件.pptxVIP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释义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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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释义 运营管理部 2020年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释义;《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释义;第四条(术语定义)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释义;《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释义;《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释义;《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释义;《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释义;第十三条(实物管理) ;第三章 假币收缴 ;原第六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原第七条;原第九条 金融机构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第十八条(实物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释义;第四章 假币鉴定 ;原第十条 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货币真伪的服务,鉴定后应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货币真伪鉴定书》,并加盖货币鉴定专用章和鉴定人名章。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授权证书。;第二十二条 鉴定要求;第二十三条 办理时限 ;第二十四条(鉴定业务) ;第二十五条(结果反馈) ;原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释义;《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释义;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内控制度) ;第三十一条(数据上报) ;第三十二条(检查事项);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原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罚款,同时,责成金融机构对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发现假币而不收缴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收缴假币的;   (三)应向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报告而不报告的;   (四)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的假币,或使已收缴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的。 上述行为涉及假人民币的,对金融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涉及假外币的,对金融机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原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罚款,同时责成金融机构对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拒绝受理持有人、金融机构提出的货币真伪鉴定申请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鉴定假币的; (三)截留或私自处理鉴定、收缴的假币,或使已收缴、没收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的。 ;第三十四条(依《人民银行法》和本办法设立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依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设立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人民银行设立的处分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无故拒绝受理收缴单位、被收缴人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授权的鉴定机构提出的货币真伪鉴定申请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鉴定假币的; (三)不当保管、截留或者私自处理假币,或者使已收缴、没收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的。 ;原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鉴定假币的   (二)拒绝受理持有人、金融机构、授权的鉴定机构提出的货币真伪鉴定或再鉴定申请的; (三)截留或私自处理鉴定、收缴、没收的假币,或使已收缴、没收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 ;第七章 附 则 ;Q&A;WE ARE JUST ON THE WAY THANK YOU.;谢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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