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刘海洋硫酸伤熊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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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洋硫酸伤熊事件 2002年1月29日、2月23日,清华大学机电系四年级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用火碱、硫酸将北京动物园的五只熊烧伤,其中一头黑熊双目失明。这一故意残害动物的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公众的强烈愤慨。“高材生为何会做出如此残忍行为”“一个‘好学生’为什么没有必然成为一名好公民”,社会各界一度有过激烈论争。 时隔一年,“刘海洋硫酸泼熊案”于2003年4月23日上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悄然开庭审理。北京西城区检察院是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刘海洋提起公诉的,而“时隔一年”则被外界理解为客观上使刘海洋离开舆论中心,避免在群情激愤下被不公正的对待,并有助于让其完成学业的法律“温情” 根据刘海洋的辩护律师李克敏介绍,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诉辩双方主要围绕着被伤的熊属于“财物”还是“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刘海洋伤熊的行为在主观上属于“故意”还是“过失”,法律在“刘海洋伤熊事件”上是否存在空白等问题展开激辩。 其实,早在1年前“伤熊事件”刚发生时,对于刘海洋的行为适用于何种法律的争论就在学术界展开过。1年来,这场争论仍未平息,并随着前日的开庭,将争论从学术界推进到法庭实质辩论阶段。新近引起人们注意的是,今年3月,北京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刘海洋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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