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工市场、服务站#40;点#41;管理制度.docx

零工市场、服务站#40;点#41;管理制度.docx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 — PAGE 4 — PAGE PAGE 3 附件2 零工市场、服务站(点)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零工市场管理,规范零工求职雇用交易行为,维护零工求职者及雇用零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统一有序的零工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零工,系指劳动者利用个人技能或体力对居民、个体工商业户民营(私营)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服务性劳动的短期劳务行为。 第三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零工求职者、雇用零工者 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零工市场的主管 第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零工市场的主管 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工市场的规划、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和监督。区、县(市)零工市场管委办,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工市场的日常管理、服务和监督。公安、城管、民政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零工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市、区)开设零工市场应选择有利于雇用零工 和零工求职的地点,建立封闭的设有服务性设施和有利于交易的零工市场或零工服务站(点)。 第六条开设零工市场须经同级人社部门批准,到市级人社部门备案。 第七条开设零工市场须具备以下条件: (-)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设施; (二) 有市场管理章程及工作程序; (三) 不影响周边的市容环境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四) 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五) 有一定数量熟悉劳动政策、业务知识的专职工作人员;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零工市场要坚持以人为本、真诚服务、疏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无偿提供下列服务: (-)为雇主和零工务工人员办理用工和求职登记; (二) 开设雇主用工专线电话,为零工求职提供便利条件; (三) 公布零工务工人员的职业资格、级别、工种、各工种劳动报酬的市场价格信息,供雇主选择; (四) 为零工务工人员提供待工休息场所,配置电视、饮用水、公告栏等公共服务设施; (五) 为零工务工人员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第九条零工市场管理人员应当维持零工市场秩序,引导零工务工人员自觉遵守市场规定。 第十条零工市场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用工管理制度,实行组织化管理,避免无序竞争。 (一)建立零工自律组织,规范零工务工人员有序提供劳务。 (二) 零工务工人员与个人雇主之间发生纠纷,市场管理人员应告知当事人按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到法院起诉。 (三) 企业在雇用零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 除雇主自行选择外,实行有偿的轮候出工制度,每日按照入场时间,实行轮候登记出工。 (五) 建立零工务工人员奖惩制度。对遵守零工市场管理制度者,给予表扬、奖励;对不遵守零工市场管理秩序,场外招保雇主、强行提供劳务服务者予以惩戒,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场求职资格。 (六) 实行无偿介绍劳务服务制度。零工市场应当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零工市场的服务项目和质量,引导雇主和零工自觉进场交易。 第十一条零工市场不得有以下行为: 零工市场或分市场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不得为女性劳动者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介绍法律、法规禁止其从事的职业。 第十二条零工务工人员进入零工市场及分市场应持本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具备一定职业资格等级或一定学历的,可以增加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登记。 第十三条零工务工人员禁止在零工市场和分市场以外从 事下列活动: (一) 未经登记招钦雇主; (二) 在城市道路(含人行步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摆放工具,悬挂、佩戴服务项目广告牌; (三) 占用、损毁公用设施;(四)其他破坏市容环境行为。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劳动监察 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擅自开展零工劳务介绍的,责令 停止活动。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雇用零工者和零工求职者在零工市场外进行交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双方各处以50元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三)(四)项,零工务工人员在城市道路(含人行步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摆放工具,张贴服务广告,悬挂、佩戴服务项目广告牌求职或占用、损毁公用设施,从事其他破坏市容环境行为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的罚款。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 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PAGE # — — — PAGE 5 — 第十八条零工求职者在被雇用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文档评论(0)

mbxy007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