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中心软件平台建设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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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软件平台建设方案 目 录 TOC \o 1-3 \u 一、标准规范 3 二、建设方案 3 2.1建设内容 4 2.2项目目标 4 2.3功能性需求 4 2.4非功能性需求分析 8 2.5安全要求 14 2.6技术规格要求 14 一、标准规范 国家、大数据行业关于电子政务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1. 遵守国家和省市县相关法律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 满足编制任务要求,并与已批或在编各类项目、详细规划相衔接。 3.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编制要求》 4.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 5.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6. 《2020年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点》 7. 《浙江省政务服务2.0建设工作方案》 8. 《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20〕7号。 9. 《省市两级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导则(试行)》浙数局发〔2020〕3号 10. 《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1号 11. 《浙江省公共数据安全脱敏技术规范》 12. 《政务部门核心业务梳理规范》(DB3311_T 126─2020) 13. 《公共数据共享安全管理规范》(DB3311_T 127─2020) 14. 《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20〕5号) 二、建设方案 2.1建设内容 根据省导则要求进行平台功能升级迭代,包括公共数据工作门户、数据供需平台、数据目录、数据交换、数据共享,并按省市两级平台要求对接省平台; 根据省导则要求新建数据上报、数据治理平台、数据开放分域、数据库安全管控平台、数据资产视窗。 根据省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设特色专题库、建设区块链数据开放应用场景。 2.2项目目标 实现市级平台在市域范围内个性化数据的归集、治理、共享、开放和安全管理能力,与省级平台实现对接。建设若干特色专题库,为应用场景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2.3功能性需求 2.3.1公共数据工作平台门户 升级改造市公共数据工作平台门户,为全市各级部门提供公共数据资源申请、审批、管理统一入口,根据省平台要求对接省工作平台门户,建立省市县三级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授权体系。建设知识库和消息心,集成公共数据各子平台的工作内容,提供知识(文档、规范性文件)查询、消息提醒等功能。由门户实现统一用户和浙政钉用户体系的对应关系。 2.3.2资源目录平台 按照明确的公共数据编目范围,统一的目录编制规范、元数据规范,构建连接数据目录与数源的“神经网络”,建立完善横向连通各部门、纵向贯穿市县的全市公共数据目录,做到数据目录化、目录全局化、全局动态化,数据目录平台作为公共数据的核心平台,打通各子平台,实现全市一套公共数据目录,目录之外无数据。市级平台公共数据目录系统通过接口方式与省级目录系统实时同步,做到一数一源,同步更新。 由于一期平台的底层设计简单,在页面响应能力和页面改造难度均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迫切需求在平台底层进行架构升级,实现与多平台的业务联动,并完善需求工单自动化体系,满足市级公共数据体系的建设目标。 2.3.3数据共享平台 基于省级平台要求,建设市级专题数据库和数据共享子系统,通过接口共享、批量共享等方式,为市域范围内各级应用提供数据共享支持。在(一期)项目中已建有数据共享,对比分析省里要求与市级已建平台存在差距,需要进行提升改造。 2.3.4数据交换平台 市级平台应按照责任分工,建立完善的数据归集、数据交换系统。加强网络及云平台等基础设施支撑,保障公共数据平台及相关数据归集交换系统稳定高效运行,持续推进全市公共数据归集和交换工作,确保数据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市级平台应对接省数据高铁基础设施(实时归集),建立实时数据仓,满足分钟级、小时级数据共享需求。 2.3.5数据供需平台 数据供需平台是支撑数据供需管理的核心平台,具备系统普查、核心业务梳理、数据需求管理等功能。应实现与省级系统普查模块的数据同步更新,新增、修改的实时同步,实现业务事项库与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弱关联,实现与开放平台中开放数据需求的对接。事项流程范围监管扩展到全部,对指标中涉及的数据项进行标注、比对,对已归集指标进行分级分类标注,提升系统操作体验。 按照核心业务梳理需求和省市两级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导则相关要求,升级改造需求管理平台,将原有单一的需求侧需求模式转向供给侧、需求侧两端共有模式,原有功能及流程的改造等,促使核心业务梳理、数据共享工作向着制度化、流程化、持续化的方向发展,有效促进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开发浙政钉端版本。 2.3.6数据治理 围绕提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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