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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收的基本知识
§1-1认识税收
一、什么是税收
概念: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依法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1.税收产生的条件:
税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私有制的出现。
税收产生的社会条件:国家公共权为建立。
2.税收的发展
税收雏形:夏(贡)、商(助)、周(彻)。
二、税收的含义
税收的主体:国家
手段(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
目的:实现其职能1.资源配置
2.所得分配职能
3.稳定经济发展职能
对财政的作用:国家财政收入基本形式
三、税收的基本特征
1.强制性:依据国家政治权力。
2.无偿性:国家征税不需偿还,以强制性为条件。
3.固定性。
四、税收的一般原则
财政原则
公平原则
效率原则
适度原则
§2.税制要素
一、税制的概念:国家规定的税法收令、条例和征收办法的总称。(包括税收体系,及各种征收管理制度。)
核心:税法
税收制度基本要素: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
纳税人:纳税义务人是纳税的主体,即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与纳税人既有联系又有相区别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负税人(销贷方)
纳税人分类:居民纳税、非居民纳税(所得税法)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法中。
三、征税对象(不针对人针对行为)
也叫课税对象,是征税的目的物。既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是一种税
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也是税种命名的主要依据。
四、税率
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通常用百分比表示、
比例税率:(幅度、统一、差别)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累进税率:(全额、超额、超率、超倍)累进税率
(一)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
最常用,应用最广的税率制度
(二)累进税率:随着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5800的纳税额:
1500×3%+(4500-1500)×10%+(5800-4500)×20%
(三)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
复合计税,本月销售100斤白酒1000元。
1000×20%+1000×0.5=250
五、税收特别措施。
它包含了积极的鼓励和促进以及消极的限制和进禁止这两个方面。
特别措施:1.税收优惠
①减免税。②起征税。③免征税。
2.税收重课
①加成征收。②加倍征税。
3500元个人所得税→免征额
六、纳税期限
七、纳税地点:1)机构所在地。
2)经济活动发生地。
3)财产所在地。
4)报关地。
5)纳税环节。
八、纳税环节
九、违法处理
违法行为:1.违反税务登记规定的行为。
2.违反账簿、凭证、发票管理规定行为。
3.偷税行为。
4.逃避追缴欠税行为。
5.骗税行为。
6.抗税行为。
十、税收种类:主体税种、辅助税种。
1.根据征税对象划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
2.依据征收计征标准:从量定额、从价定率。
3.按照税负能否转嫁:直接税、间接税。
4.依据税收管理和收益: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
中央、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
增值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
收购农产品,价款×13%(计入进项销)。
发给职工福利,进项税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原材料。
消费税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概念:特点和立法精神
(一)概念: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消费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是以消费品的销售额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是对个别特定的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和增值税
缴纳消费税的货物都是交纳增值税的范围货物,且都属于增值税17%税率的货物范围,不涉及低税率。
(二)我国消费税的征收目的
(1)体现了国家的产业和消费政策。
(2)促进收入公平分配。
(3)以税代费。
(4)正确引导消费方向。
(5)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增长。
征收范围:选择性流转税。
纳税环节:单环节征税,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金银首饰、钻石及制品在零售(销售)环节征收)。
计税依据: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税率结构:差别税率。
价内税:以含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二、征税范围
14种消费品
属县性分四类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奢侈品,少数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等。
(3)是资源类消费品,如成本油、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4)是其他销售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游艇。
三、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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