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取样工作手册培训课件.pptxVIP

深圳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取样工作手册培训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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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 取样工作手册培训 我讲的培训内容: 一、质量检测相关管理规定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2、广东省水利工程质量对比检测实施办法 3、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二、质量检测相关工作流程 1、深圳市水务工程见证卡办理流程 2、深圳市水务工程建材取样送检见证人登记表 3、常规检测送检流程 4、基桩、地基基础检测委托程序 5、报告更改、遗失补领程序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6号 第二条 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 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 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 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 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 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 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 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第十六条 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 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 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 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和有 关标准及时、准确地向委托方提交质量检 测报告并对质量检测报告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 测单位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不得篡改 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报告。 第十八条 检测单位应当将存在工程安 全问题、可能形成质量隐患或者影响工程 正常运行的检测结果以及检测过程中发现 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测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强 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报告委托方和具有 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第四条 检测机构是指取得省级及以上 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证书,并取得 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批的水 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 (以下简 称检测机构)。 第五条 对比检测的对象包括工程原材 料、中间产品、实体质量。钢筋、水泥、 砂石骨料、粉煤灰等主要原材料和砂浆试 块、混凝土试块、预制构件等中间产品以 及实体质量中的填土、堆石,砌石、砼、 地基及基桩质量,对比检测数量应不少于 施工单位按规程规范要求自检数的15%;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中所 规定的监理单位的平行检测可视为对比检 测的一部分。 第七条 当本地检测机构接受施工单位 自检的部分项目的质量检测委托时,项目 法人应尽量选择另外的检测机构进行对比 检测,也可选择同一检测机构进行对比检测。 第十六条 质量对比检测及项目法人委 托的专项检测发生的检测费用由项目法人 承担。取费标准暂按建安工程费用的0.3% 计算,并在工程概(估)算独立费中专项 编列,实施时不足部分可在基本预备费中 解决。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 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一、强化质量检测资质监管、规范 质量检测市场 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工程 质量检测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质量检测单位 的资质监管,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或委托的 检测机构资质均应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项目 法人批准并报相关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一)承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必须是 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并取得省级及 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批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 检测单位。 (二)承担非水利工程类的其他水务工程质量检测工 作的检测机构必须是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 认证,并经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检测单位。 (三)鉴于目前我市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较多,水平参 差不齐,为确保工程质量,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检测工作 宜委托给政府检测单位承担。 (四)同一项目可委托几家符合资质的检测单位,但 同一质量检测项目只能选取一家检测单位。 (五)个别非常规检测项目(参数)如无符合以上资 质要求可委托其他检测单位或科研机构检测,但应报质量 监督机构审核同意。 (一)施工单位应编制质量检测方案报监理单 位审核,并经项目法人批准后报相关的质量监督机 构备案。 (二)监理单位应编制平行检测方案报项目法 人批准后报相关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平行检测数 量应不少于施工按规程规范要求的自检数的3% , 土方试样不少于5%)。 (三)实行见证取样自检制度(取得资质的施 工单位试验室对本单位所承建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执行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称为有见证自检)的 投资500万元以上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开工前 编制对比检测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后报相关的质量 监督机构备案,对比检测数量(含平行检测)应不 少于施工按规程规范要求的自检数的15%。 三、落实见证送检制度、规范质量 检测的取样送检工作 水务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中间产品, 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实行见证送检制度, 标注“有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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