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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
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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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途径原则住院流程
(一)合用对象。
第一诊疗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 (ICD-10:F25)
(二)诊疗根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起病忽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重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2.病程最少1个月。
3.社会功效明显受损。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精神分裂症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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