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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课 重视个人肖像权 课件高一上学期新版中小学法治教育实验教材(基本权利篇).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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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法治教育实验教材高一上基本权利篇第6课 重视个人肖像权 教学背景“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养具备现代法治观念的合格公民的基础性工程。2014 年 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蓝图、举措以及方略,并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教育部为此于2014年11月26日颁布《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人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文件。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教学目标1.知识目标:了解重视个人肖像权的相关知识,知道重视个人肖像权的重要性。2.能力目标:懂得重视个人肖像权,提高学生对重视个人肖像权的重要性的认识。在现实生活中具备理解重视个人肖像权的能力。3.情感目标:感受重视个人肖像权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树立自觉认识重视个人肖像权的义务观念,增强理解重视个人肖像权的责任意识。 重点让学生初步了解重视个人肖像权的相关知识,知道个人著作权不容侵犯的意义。 过程教学准备视频、课件、各小组课前搜集的资料教学过程一、创设情景,激趣导入。(一)观看视频:《重视个人肖像权》(二)出示教学目标,指名读一读。 汇报分享二、汇报分享,展示才能。(一)各小组根据课前预习,整理搜集到的资料。 汇报分享学法之要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体形容貌,公民的体形容貌构成公民的肖像。公民的肖像受法律保护,即公民拥有肖像不受侵犯的权利。肖像权的具体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1.肖像拥有权公民对于自己以摄影、录像、画像、雕塑等形式表现出来的肖像,有权拥有或者允许他人拥有。 汇报分享2.肖像使用权公民享有肖像权,可以自己使用肖像,也可同意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3.请求权肖像可反映社会对公民形象的评价,体现公民的人格尊严。因此,每个公民都享有维护自身肖像不受毁损、侮辱的权利。对于丑化、污损、毁坏肖像等侵害肖像权的行为,被侵害公民有排除侵害的请求权。 汇报分享立法之基《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肖像权是公民一出生就享有的,并且属于公民终生享有的一项人身权。肖像就像你的名字,是属于你专有的,任何人不得侵犯。中学生朋友们,不要漠视你的肖像权。 汇报分享法治故事某糖果厂委托某广告公司为其新开发的糖果制作广告,并按约定支付了广告设计费。广告公司为此向社会广泛征稿,最后采用了广告设计师王某的设计方案。该方案主要是通过小女孩苗苗阳光甜美的笑脸来体现糖果的香甜美味,王某为此获得了广告公司 1000元奖金。 汇报分享后来糖果厂在多家报纸上刊发了此广告,苗苗的父亲李某看到后写信质问该糖果厂,糖果厂称该广告出自某广告公司,与其无关。李某又找到王某和广告公司,前者称照片是在幼儿园拍的,已经征得幼儿园教师的同意,不存在侵权;后者称其只管向糖果厂提供广告图案,其余一概不过问。李某遂以苗苗法定代理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肖像权侵权诉讼,要求糖果厂广告公司及王某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其诉讼请求。 汇报分享肖像权作为公民人身权利的一种,是基于公民的自然人格而产生的一种权利,任何人都当然享有,且不因其行为能力的缺失而有所减损。未成年人虽然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这并不影响其享有完整的肖像权,只是在权利行使时受到未成年人自身行为能力的限制,需要借助其监护人的帮助来实现。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除非法定的特殊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因此,他人若要使用未成年的肖像,须事先征求其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应从未成年人的利益出发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当未成年人的肖像权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其监护人也有权利和义务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汇报分享苗苗合法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而且《广告法》第三十三条也明确规定:“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汇报分享因此,王某在拍摄苗苗的照片用作广告时,应当事先取得苗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而非幼儿园教师的同意;因为幼儿园仅仅对苗苗负一般的监护责任,无权对涉及苗苗的人身的各种权利进行处分。所以,王某的行为侵犯了苗苗的肖像权。至于糖果厂和广告公司,虽然不是该广告的直接制作者,但他们在采用王某的照片时有审查该照片来源的义务,而不是说只要付了费用就可以使用,由于该二公司疏于审查,因此在侵犯苗苗肖像权的行为上存在过错,因此也侵犯了苗苗的肖像权。所以,糖果厂、广告公司及王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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