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第10-13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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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规定: 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年所得小于3万元,减按50%计入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9〕133号)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1〕4号)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1]117号) 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doc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请遵照执行。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纳税服务规范培训班-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培训.ppt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7、免征额优惠: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 (1)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税 (2)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4)缩短折旧年限或摊销年限(2年、3年) (5)五免五减半(80亿、0.25μm);两免三减半(小于0.8微米) (6)再投资退税:40%、80% 一、扣缴义务人 1、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2)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3)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二)、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2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三)、企业因合并、分立等原因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应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同期资料。 4、交易净利润法 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利润率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完全成本加成率、贝里比率等。 5、利润分割法 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利润分割法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 2.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   (3)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3.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4.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二)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1.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   2.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3.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   4.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5.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另有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1)金融企业,为5:1;(2)其他企业,为2:1。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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