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产品质量处罚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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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第一篇:公司产品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程序和要求,做到质量问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产生质量问题的处理。 3、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 3.1 符合下列任一情况者赔偿产品因返修或报废产生经济损失的 30~50%。3.1.1 产品在加工中发现质量问题,经鉴定无法返工决定报废者; 3.1.2 产品在加工中违反操作工艺规程或野蛮操作,如敲、砸、甩而造成产品报废的责任者,如态度恶劣的,是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赔款; 3.1.3 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已发现有明显错误不及时请示纠正而继续加工造成报废者;或正确的产品图纸、工艺,未经请示讨论而个人私自更改所造成报废者; 3.1.4 产品因下料、图纸或工艺错误导致产品报废者; 3.1.5 由于制造、技术、采购、质保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质量造成产品质量报废,则由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3.1.6 产品报废后改用其它规格产品,未增加生产成本处罚 50 元,增加生产成本的赔偿产生的经济损失; 3.1.7 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达到产品要求的(发货前),赔偿返修产生的成本; 3.1.8 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未达到产品要求,又因材料、交期等原因公司作让步放行的(发货前),公司承担一定的风险,产品按报废处理,在经济损失的 30%-50%的基础上降低 50%; 3.1.9 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退货者按报废处罚,相关人员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巨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减免 50%; 3.1.10 第一次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处罚比例可按 30%执行,一年之内再出现质量问题每次提升处罚比例 10%; 3.2 相关人员对造成产品的报废相互扯皮、推诿,不愿承担责任,而暂时又无法分清责任者,经裁决,每人承担经济损失的 25%;对已明确责任仍无理抵赖者,加重赔款比例至 100%。 3.3 大尺寸的产品因报废,经济损失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以在 30~50%百分率中减免 50%。 3.4 产品质量报废后不报告,私自潜藏、销毁、偷拿仓库材料、锻坯等被查获者,赔偿经济损失的 60~80%,而且质量部门主管辞退或自动离职。 3.5 下列情况扣罚检验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当月工资。 3.5.1 抽查日常检验工作和“产品一次交验”无原始记录或记录不齐全者,一次扣罚 50元; 3.5.2 抽查“产品加工跟踪流程卡”每道工序加工完毕后的不签字情况,无论操作者还是检验人员,发现一次扣罚 30 元; 3.5.3将操作者因主观因素造成报废而推给锻料报废,发现一次扣罚责任检验员 20元,扣罚操作者 10 元,同时按正常手续办理质量处罚; 3.5.4 产品入库前,经入库检验发现质量报废,本道工序操作者负主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 80%,本道工序检验员负次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 20%; 3.5.5 经入库检验合格的最终产品,在例行抽查、或装箱发现有质量问题无法返修而报废、退货者,入库检验员负主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 60%,本道工序的操作者负次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 40%;在仓库清洗、例行抽查、或装箱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返修者,入库检验员每次处罚 30元。 3.5.6 经入库检验合格的最终产品,用户反馈有质量问题退货者,本道工序的操作者和相关工序检验员共同承担责任,分别承担规定损失的 60%和 40%; 3.6 发现图纸、下料、材质、工艺有明显错误,及时汇报,给公司挽回损失者,根据大小,每次奖励 100、50、30、20、10 元,数额巨大可另行文件; 3.7 报废回用产品和降级使用产品处理办法。 3.7.1 凡属降级使用的产品经质保部同意后,由相关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办理降级使用手续入库或继续加工; 3.7.2 凡报废回用产品,由车间或部门提出申请,经技术部门鉴定、签字、质保部门同意,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质量责任人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保留不合格品标志入库置配件货架; 3.7.3 经鉴定报废回用产品,扣除操作者本道工序单价,并负责承担报废之前工序的全部单价和报废回用产生的经济损失; 3.7.4 回用产品扣除责任者本道工序单价的 50%,不计一次交验合格率指标(锻坯报废除外); 3.7.5 少量报废件直接由检验员办理报废手续,报技术部核准;大件或批量性报废先经质保部和有关部门会审确认,再由质量责任人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经技术、质保部签字后报公司副总批准,交生产部门和车间各一份,以便及时补料,平衡生产计划; 3.8 其它处理办法。 3.8.1 经鉴定属返工件,必须在当班内返工合格。责任者不愿返工的,作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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