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11--第十一章-期间与送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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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期间 送达 第一节???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和意义 (一)期间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公安司法机关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应当遵守的时间期限,通常又称为法定期间。 ??? (二)期间的意义 1. 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刑事诉讼活动及时、正常进行。 2. 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3. 有利于保障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 (三) 期间与期日 主要是(1)期间法定,期日指定; (2)期间是一个时间段,期日则是一个特定的时间单位。 (3)期间不可变更,期日可以变更。 二、期间的计算 (一)?期间的计算单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即法律规定采用“时”、“日”、“月”三种计算单位,不能以其他时间单位代替 。 (二)期间的计算方法 1. 期间的开始 《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以时、日为计算单位的期间,应当从期间开始的下一时、下一日起算。 2. 期间的届满也就是期间终止。即从期间开始日算起到法定期间时数的最后一时为止。 3.特殊规定 期间计算中涉及法定节假日的,在法定期间内的节假日不予扣除。期间届满日为节假日的,分两种情况处理: (1)涉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以期间届满日为止,不因节假日而顺延; (2)其他情况,应当将期间的届满日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第一工作日。 (3)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间届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4.重新计算期间的法定情形: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或者审理期限。 (3)改变管辖的公诉案件,从改变后的办案机关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办案期限。 (4)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自案件决定转为普通程序次日起重新计算。 5. 不计入法定期间的法定情形 (1)身份不明不算;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 (2)精神病鉴定不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对他们做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间。 (3)中止审理不算;中止审理的期限一般不计入审理期限。 (4)换辩护人,准备辩护的时间不算; 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决定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辩护人准备辩护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续 (5)因新证据等延期审理1个月内不算。 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1个月之内的期间。 三、期间的恢复 可以继续诉讼的补救措施 理由:不可抗力;有其他正当理由。 具备以下条件: 1. 必须由当事人提出恢复期间的申请; 2. 期间的耽误必须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有其他正当理由。 3. 当事人的申请应当是在障碍消除后的5日内提出。 4. 必须经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期间才能恢复。 习题 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计入审理期限    B.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C.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自合议庭同意而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计入审理期限    D.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四、法定期间(非常重要) 1. 强制措施期间:传唤、拘传:12小时;24小时;取保候审: 12个月;监视居住:6个月;拘留:3(1~4)或30+7 检:14+(1~3) 2.侦查羁押期间:逮捕后:2月+1+四类2月+2月=7个月 3. 审查起诉期间:1个月,重大、复杂可延长半个月 4. 一审程序期间:2月内宣判,至迟3月;四类+3月 自诉未羁押:6月 5. 上诉、抗诉期间:判10裁5 6. 二审程序期间:2个月内审结;四类:可延长2个月 7. 再睡程序期间:提审、再审:3个月内,需要延长的,不超过6个月 8. 执行期间:执行死刑的命令后,7日以内交付执行 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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