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副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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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副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 责任清单 分数配比 条款数 一、 市场开办者 40 10 1.制度落实 12 2 2.人员管理 8 2 3.经营者管理 14 3 4.信息公示 2 1 5.环境卫生 4 2 二、市场内经营者 50 17 1.证照管理 4 2 2.人员健康 4 2 3.经营条件 8 2 4.贮存管理 4 1 5.进货查验 6 1 6.批发销售 4 1 7.召回管理 4 2 8.标识管理 16 6 三、其他要求 10 5 四、加分项 10 5 合计 110 37 浙江省副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 项目 序号 责任清单 配分 检查细则及评分 规范依据 一、市场开办者(经营企业)主体责任(40分) 1、制度落实 12分 1.1★ 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主履行或督促经营户实施如下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及培训制度、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入场及退场管理制度等,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等。 6 制度每缺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3〕210号)第二条第四款第5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33.1 1.2★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入场食品经营者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保留自查记录,发现入场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向辖区监管部门提交年度食品安全自查报告,报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投诉举报处理、潜在的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以及处置措施等情况。 6 1.完全不能提供自查记录,扣6分;2.没有根据自查制度规定频次、项目等要求自查,扣4分; 3.发现入场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扣2分;4.没有按照要求提交自查报告,扣2分。 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扣完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 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1.1 2、人员管理 8分 1.3 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 4 1.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扣4分;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培训和考核记录,扣2分;3.有培训和考核记录,但考核等不符合要求,扣1分。 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扣完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1.4 每年组织市场内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食品安全基本知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并保存培训记录。 4 随机抽取10家经营户,查看经营户培训记录,不能提供培训记录的,每家扣0.5分,扣完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3、经营者管理 14分 1.5★ 市场开办者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建立经营者管理档案:销售食品(食品添加剂、农产品)的,记录销售者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住所、食品主要品种等信息;按要求保存并及时更新入场销售者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 6 个月 6 随机抽取10家不同类型的经营户:1.没有建立经营者档案,每家扣1分、;2.经营者档案信息不全,每家扣0.5分; 3.档案信息未更新,每家扣0.5分; 4.档案信息未按规定保留6个月,每家扣0.5分。 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扣完为止。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3〕210号)第二条第四款第二点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31.3 1.6 市场开办者与入场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市场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食品安全保障)、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经营规范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 随机抽取10家不同类型的经营户:1.未签订协议,每家扣1分;2.协议内容不完整,未包含市场进入和退出、食品安全保障方面、不合格品下架退市等内容,每家扣0.5分;3.协议存在缺少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等不规范情况,每家扣0.5分。 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扣完为止。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3〕210号)第二条第四款第三点 1.7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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