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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连锁便利企业(学校商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
责任清单
分数配比
条款数
一、总部
50
13
1.证照管理
5
2
2.制度落实
12
3
3.人员管理
10
2
4.进货查验
16
3
5.运输过程管理
7
3
二、门店
38
22
1.证照管理
4
3
2.场所设备设施
5
2
3.人员管理
6
3
4.贮存管理
4
3
5.标识管理
15
9
6.召回管理
4
2
三、网络经营要求
8
5
四、其他要求
4
4
五、加分项
6
3
合计
106
47
浙江省连锁便利企业(学校商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
项目
序号
责任清单
配分
检查细则及评分
规范依据
一、总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50分)
1.证照管理
5分
1.1
营业执照、许可证(备案)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合法有效,许可证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相符。
4
1.未在醒目位置(或以电子形式)公示证照,扣1分;
2.公示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扣2分;
3.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经营地址等实际经营情况与许可(备案)事项不一致,扣2分;
4.有外设仓库,未能提供报告证据,扣2分;
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扣完为止。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四十二条
《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3.3
1.2
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
1
现场未张贴上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的,扣1分。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2.制度落实
12分
1.3★
连锁经营便利店总部应建立健全的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企业应当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自查要求,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5
1.制度每缺少1项扣1分。
2.未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不完善,或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扣3分。
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扣完为止。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二条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
1.4★
定期对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以及门店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保留自查记录。
4
1.完全不能提供自查记录,扣4分;2.没有根据自查制度规定的频次、项目等要求自查,扣4分。
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扣完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1.1/1.2/1.3
1.5★
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周排查制度。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月调度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3
1.未能提供《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扣1分;
2.未能提供《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或报告不符合要求,扣1分;
3.未能提供《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或纪要不符合要求、扣1分。
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扣完为止。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十二条、第十三条
3.人员管理
10分
1.5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
鼓励企业建立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6
1.未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未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扣6分;
2.食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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