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民用无人机系统专业工程师资质管理规则》.pdfVIP

《民用无人机系统专业工程师资质管理规则》.pdf

  1. 1、本文档共3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民用无人机系统专业工程师资质管理规则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了规范民用无人机系统飞机平台、机载系统、动力系统和控制 站等的使用、维修及维护人员的资质管理,维持无人机运行安全,促进无 人机应用市场健康发展,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以下简称:协 会)制定本规则以规范民用无人机系统专业工程师资质管理。 1.2 本规则适用于协会下设的无人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对民用无人机系统专业工程师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的颁发和管理 工作。合格证申请及权利行使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R2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CCAR-147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申请指南》AC-66-01-FS-2017-001R3 《民用航空器机型、部件修理项目培训大纲》AC-147-FS-2017-004R2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维修经历记录》AC-66-07 《维修系统培训大纲》AC-135/121-56R1 《维修单位培训大纲编写指南》AC-145-13R1 3. 术语和定义 3.1无人机 (UA: Unmanned Aircraft),是由控制站管理 (包括远 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 (RPA: 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3.2无人机系统 (UAS: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也称远程驾 驶航空器系统 (RPAS: 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Systems),是指由 无人机、相关的控制站、所需的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以及批准的型号设计 1 — — 规定的任何其他部件组成的系统。 3.3无人机系统专业工程师,是指飞行前、中、后对无人机全系统进 行安全监控与检测,可对无人机飞行器平台、地面站等硬件进行使用、维 修、维护,对飞控软件、地面站软件进行调试,以保障无人机全系统设备 运行安全的人员。该资质的获取需通过协会规定的资格考核。 3.4等级,是指填在合格证上或与合格证有关并成为合格证一部分的 授权,说明关于此种合格证的特殊条件、权利或限制。 3.5专业类别,指根据对无人机系统监控、检测、维护、维修的不同 专业,将无人机进行划分并成为合格证一部分的授权,说明关于此种合格 证的特殊条件、权利或限制,专业类别分为无人机机械专业类别与无人机 电子专业类别。 3.6维修技术档案,是指符合合格证的维修维护技能或工作经历要 求,在无人机系统或在模拟设备上所进行的培训或工作技术档案。 3.7理论考试,是指无人机专业维护知识及航空专业理论知识方面的 考试,该考试是颁发合格证所要求的,通过无人机管理办公室依据考试大 纲组织的计算机考试来实施。持有依据《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 颁发的有效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等同于本项理论考试合格。 3.8基本技能考试,是指为取得合格证依据考试大纲进行的基本操作 技能方面的考试 (包括口试、实践操作),该考试通过申请人演示操作动 作及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 3.9培训机构,是指获得了无人机管理办公室颁发的民用无人机系统 专业工程师培训机构合格证的培训单位 (见附件一)。 3.10授权教员,是指取得无人机系统专业工程师合格证,经由培训 机构聘任作为为无人机系统专业工程师合格证申请人实施培训课程的人 员。 2 — — 3.11申请人,是指申请合格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的自然人。 4. 总则 4.1 颁发的合格证与等级 4.1.1对完成本规则所要求的相应培训并符合所申请合格证要求的 申请人颁发无人机系统专业工程师合格证。持有按本规则颁发的无人机系 统专业工程师合格证,担任无人机系统维修及维护的人员,应在行使相应 权利时随身携带该合格证。 4.1.2对按照本规则要求的相应培训并符合所申请合格证及等级要 求的申请人,在其合格证上注明:

文档评论(0)

1243595614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文档有任何问题,请私信留言,会第一时间解决。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7043023136000000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