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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工程建设QHSE经济责任追究办法
制度名称
油田分公司
地面工程建设QHSE经济责任追究办法
制度编号
/
制度文号
发〔2017〕 号
制度版本
/
主办部门
基建处
所属业务类别
工程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实施管理
会签
部门
财务资产部 财务资产处
概预算中心 审计处
监督检查者
基建处
审核
部门
企业管理处 法律事务处
财务监控中心 信息中心
解释权归属
基建处
签发
日期
2017年 月 日
废止说明
制定目的
规范油田地面工程参建各方QHSE管理行为,提升油田工程建设QHSE管理和效益
制定依据
适用范围
管理局、分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约束对象
油田地面工程建设QHSE管理
涉及的相关制度
《油田地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发〔2014〕46号)、《 油田分公司地面建设工程承包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规定》(发〔2015〕176号)、《HSE违章行为分类清单》(胜油HSE〔2017〕21号)
业务
类别
工程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
所属
层级
管理局、分公司制度/执行类
1 基本要求
1.1 本办法适用于对油田地面工程建设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环保及职业健康等方面的管理、考核。
1.2 本办法所称地面工程建设承包商是指获准在管理局、分公司(以下统称油田)从事地面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物资供应等单位。
1.3 本办法所称列入经济责任追究行为是指承包商在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化股份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及油田地面建设工程QHSE管理规章制度,发生各类QHSE问题,影响油田建设项目正常运行的行为。
1.4 地面工程建设QHSE经济责任追究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定性定量、闭环管理”的原则。
2 分工与职责
2.1 基建处负责油田地面工程建设QHSE监督工作的管理与指导,主要职责:
2.1.1 负责制定地面工程建设QHSE经济责任追究办法并监督实施。
2.1.2 负责对列入地面工程建设QHSE经济责任追究行为的审定。监督实施.
2.1.3 负责对地面工程建设QHSE经济责任追究结果的汇总。对有争议的进行调节仲裁
2.1.4 负责在管理局单位投资类工程项目结算工作中,落实地面工程建设QHSE经济责任追究处罚结果。
2.2 地面工程建设监督中心(以下统称监督中心)是地面工程建设QHSE的监督责任主体,主要职责:
2.2.1 负责对油田地面建设工程进行QHSE监督检查,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落实。
2.2.2 负责对地面建设工程QHSE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2.2.3 负责油田地面工程建设QHSE动态监控,并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实施
2.3 建设单位是地面工程建设QHSE的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建设工程全过程QHSE管理。主要职责:
2.3.1 负责与承包商签订合同,并在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明确地面工程建设QHSE要求及经济责任追究办法。
2.3.2 负责本单位经济责任追究处罚结果的落实。
2.4 概预算中心负责在分公司单位投资类工程项目结算工作中,落实地面工程建设QHSE经济责任追究处罚结果。
2.5 审计处负责对地面工程建设QHSE经济责任追究处罚结果进行审计。
2.6 纪委监察处负责查处地面工程建设QHSE经济责任追究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
3 列入经济责任追究行为内容
对承包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中国石化及油田地面工程建设QHSE管理相关制度的行为,质量问题按照综合、土建、安装、电气仪表、无损检测等五个专业认定经济责任追究行为,HSE问题按照综合管理、安全技术规程管理、海上作业管理、直接作业环节管理、环境与健康管理等五个方面认定经济责任追究行为。
具体经济责任追究条款及金额详见《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质量问题经济责任追究细则》(附件1)、《油田地面工程建设HSE问题经济责任追究细则》(附件2)。
4 问题处置及管理
4.1 持有效监督证件的监督人员在油田地面工程建设监督检查、日常检查、年度综合大检查、质量和安全事故调查,以及信息化手段督查过程中发现、并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具《油田地面工程建设QHSE问题整改通知单》(附件3,以下统称《通知单》),由建设单位、责任单位、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签认,《通知单》一式三联,监督中心、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各留存一联。
4.2 监督人员将现场违法违规取证照片和《通知单》上传至地面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单位督促承包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填写《油田地面工程建设QHSE问题整改反馈单》(附件4,以下统称《反馈单》),并将整改情况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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