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第三章2.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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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从量定额计税方法 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计税依据:重量、容积或数量 销售数量的确认 1.销售→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收回数量。 4.进口→海关核定的进口数量。 黄酒、啤酒、成品油 P122 二、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 (二)从价定率计税方法 应纳消费税=不含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征收率) 销售额的确认 1.一般规定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消费税 除委托加工外同增值税中介绍的不含税销售额 P122 * 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 含增值税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例:某汽车生产企业6月份销售给特约经销商某型号汽车,出厂价250800元(含增值税),另外收取改装费30000元。则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应税销售额=(250800+30000)/(1+17%) =240000元 * 3.包装物的规定 (1)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包装物或租金 (2)收取押金 (3)逾期没收的押金 押金计入销售额征税时,要换算为不含税价款 酒 押金 消费税 增值税 黄、啤 收取 × × 逾期 × √ 其他 收取 √ √ 逾期 × × 按消费品的税率计税 不交消费税 按消费品的税率计税 * (三)复合计税方法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税率(征收率) (复合计税适用于卷烟和白酒) P123 【例】某烟草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6月销售甲类卷烟1000标准条,取得销售收入(含增值税)93600元。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已知卷烟消费税定率为0.003元/支,1标准条有200支;比例税率为56%) 应纳消费税税额=93600÷(1+17%)×56%+200×1000×0.003=44800+600=4540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93600÷(1+17%)×17%=13600元 * 特殊规定 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数量) “换”、“投”、“抵” →以最高售价确定销售额 以上3种行为缴纳增值税时 当月、最近日期同类货物的加权平均售价 组成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兼营不分、成套 销售) * 例:某日化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9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10日销售化妆品400箱,每箱不含税单价500元;15日销售化妆品600箱,每箱不含税单价550元。 (2)用200箱化妆品与某纸业公司换取产品用包装箱。 请计算该公司9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销项税税额。(消费税税率为30%) 解:①化妆品的加权平均单价 =(400×500+600×550)÷(400+600) =530000÷1000=530(元) ②销售化妆品应纳消费税=(400×500+600×550+200×550)×15%=640000×15%=96000(元) ③增值税销项税税额=(400×500+600×550+200×530)×17%=636000×17%=108120(元) * 二、消费税的三种计算方法 计税方法 适用项目 计税依据 计 税 公 式 从量定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 销售数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从价定率 其他项目 不含税 销售额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 卷烟、白酒 销售额 销售数量 应纳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P122 *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自产产品直接对外销售 自产自用 委托加工 进口 已纳税款的抵扣 特殊规定 P123 * (一)自产产品直接对外销售 例: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生产化妆品购进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的税款为17万元;本月销售化妆品给某商业企业开出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万元,另销售化妆品给某小规模纳税人,开出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款项为23.4万元。当期收取包装物押金5万,到期没收包装物押金3万元。则该化妆品公司本月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为多少? 本月应税销售额= 200+(23.4+3)÷(1+17%)=222.56 (万元) 应纳消费税= 222.56×15%=33.38 (万元) 应纳增值税= 222.56×17%-17=20.84(万元) *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P124 计税规则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其他方面 计算 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消费税=同类单位售价×数量×消费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同类单位售价×数量×税率(征收率) 没有同类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组成计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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