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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教育培训
审计监察部
精品课件
1
法条及案例分析
主讲人: 袁小龙
精品课件
? 一 、职务侵占罪
? 二 、挪用资金罪
? 三 、虚假出资 、抽逃注册资金罪
? 四 、 围标串标行为的法律分析 ? 五 、 如何做好廉洁自律
目录
精品课件
3
刑法部分
? 职务侵占罪:
?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 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 有 , 数额较大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 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 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 款行为的 , 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 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精品课件
4
王新建系郑州正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部检验员 。在工作期间,
王新建结识了任该公司仓库保管员的董玉良和任该公司服务部物料记帐 员的王彬 。 2002 年3月份 , 王新建找到董玉良 , 商量利用二人的职务便 利 , 从仓库盗窃本公司产品“ 3100 主板 ”出去卖后分钱 , 得到董玉良的 响应 。王新建随后又找到王彬 , 商量让王彬联系买主将偷来的主板卖掉 , 王彬也表示同意 。 随后 , 王新建 、董玉良陆续从该公司仓库偷出“ 3100 主板 ”146 块 , 价值246010 元 , 其中给王彬60块(价值101100 元) , 让 其找人卖掉 。后公司发现146 块“ 3100 主板 ”被盗后 , 就向公安机关报
了案 。 2002 年8月27日,被告人王新建 、董玉良 、王彬分别被公安机关抓
获 。 同年9月2日 , 从王彬的工作地点提取到未被王彬卖掉的“ 3100 主板 ” 书6块。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王新建 、董玉良 、王 彬无视国法 , 身为公司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 为己有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系共同犯罪 , 应予以惩 处 。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 , 分别判处王新建 、董玉良 、王彬有期徒刑 7年 、7年 、 5年。
案例分析:
? 案例一:
共同侵占单位财产 三人依法被判刑
精品课件
5
? 案例二:
用公司钱帮老婆还车贷 公司总经理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诉
? 用公司的钱帮妻子还车贷 、将公司的货款打入个人帐户 , 北京东海鑫业
国际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李伟革因涉嫌职务侵占罪 、挪用
资金罪 、合同诈骗罪三项罪名 , 11月2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接受审理 。三项被控罪名共涉金额800 余万元。
? 检方指控 , 2007 年3月27 日 , 被告人李伟革利用职务便利 , 从东海鑫
业公司支出两笔现金共计人民币4. 1万元转至其妻于某个人帐户中 , 用于
偿还于某购买汽车银行按揭贷款 , 并将该两笔支出分别列在公司管理费
用和营业费用中 , 将上述钱款占为己有。
? 2007 年10 月19 日 , 被告人李伟革利用职务便利 , 以返还给烟台某绿化 工程商场的名义从公司提取现金人民币14 万余元 , 并将其占为己有。
2008 年3月7日 , 被告人李伟革利用职务便利 , 以工商局查账需要送礼打 典为由 , 虚列开支 , 从东海鑫业公司提取现金人民币 15 万元 , 并将之据 为己有 。 2008 年4月28 日和5月8日 , 被告人李伟革利用职务便利 , 私自 决定发出两份《关于经销商货款支付通知》给各地经销商 , 通知经销商 将货款汇至其个人银行帐户 , 截止2008 年8月间 , 共侵占公司货款人民 币700 余万元。
精品课件 6
? 案例三:
云南迪庆一信用社原主任利用职务侵占390 万获刑
? 最近 , 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件 , 被告人
兰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 年。
?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兰某某2004 年至2007 年在担任香格里拉县农村
信用合作社三坝信用社主任期间 , 利用“贷款保证金 ”“最低生活保
款 ”“ 定期定量补助款 ”“ 暂收款 ”“专用账号 ”等账户将代为保管的 存款共计人民币433133.02 元非法侵占; 将从罗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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