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pdfVIP

深康佳A: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pdf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2年修订) (2022年6月27 日经康佳集团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的关联交易,确保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简称 《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保 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 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 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等 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六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七条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本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 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八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第十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不含同为 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 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 1- 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九条第 (一)项所列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 (一)、 (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 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 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 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十一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 人: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 十二个月内,具有第九条或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九条或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公司与第九条第 (二)项所列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 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 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销售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购买或销售产品、商品;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各种办公软件vip账号出租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官网正版软件vip账号出租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