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独立董事制度(2022年修订).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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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2022 年修订) (2022 年6 月27 日经康佳集团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条 公司董事局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独立董事应当独立 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独立董事应当在财务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 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 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 - 1 - 织的培训。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 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 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 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十条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 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 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局应当按 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十二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局对被提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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