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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组织公民行为是指对组织有利,但在组织的正式赏罚体系、薪酬体系中没有得到明确或直接确认的行为。公务员组织公民行为对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建设体系完善、人民满意、职能科学、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也离不开公务员组织公民行为的充分发挥。由于国内理论研究匮乏,以及现存的公务员体制制度等方面的影响,公务员组织公民行为在实现的道路上问题百出。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必须积极探索公务员组织公民行为的现存问题,深入研究,寻找能够加强公务员组织公民行为的方法,加强公务员队伍的组织公民行为建设。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组织公民行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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