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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合同的担保;本章内容要览;第一节担保概述;(一)保证;四、合同担保的种类;(1)约定担保产生于当事人的担保合同,也即担保约定。;定金;(二)相对独立性;2.担保合同特殊的无效的情形;(二)法律后果;第二节保证;(二)法律特征;二、保证方式;4.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3.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债务人届期没有履行债务。;三、保证人的范围;(二)根据担保标的的不同

(A)保证(B)抵押(C)质押

否则即拒绝履行保证责任的权利。

否则即拒绝履行保证责任的权利。

同,内有定金条款,约定甲给付乙定金10万元。

(二)国家机关作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

《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质押物限于动产和财产权利;

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特殊约定的保证方式;

否则即拒绝履行保证责任的权利。

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

则下列说正确的是()。

当事人提供的对外担保无效。

定金担保的设定人限于被担保的主合同当事人;

保证人履行义务不具有必然性。

保证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诺成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要式合同;

因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

保证人对已确定的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债权人只能

当事人通过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担保。;(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保证人;下列不能成为保证合同的保证人的是()。

A.建筑企业B.商业C.学校D.公司;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范围);(二)约定保证范围;(一)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依照法律规定;第二节抵押;(二)有关各方;(2)动产;3)公益法人的公益设施;;二、抵押合同;三、抵押权实现的方式;第三节质押;保证人履行义务不具有必然性。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因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

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特殊约定的保证方式;

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担任保证人;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1)约定担保产生于当事人的担保合同,也即担保约定。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一、抵押的概念和有关各方

(2)法人的书面授权应当明确授权范围。

(1)国家机关不得为他人提供抵押;

连带责任保证是对一般保证的补充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是对一般保证的补充保证方式;

超出的部分应以不当得利处理,乙应返还给甲,

【答案】6月15日生效;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只要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保证人可约定只对数债务中的一项或几项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以;(1)出质人:将出质物交给主合同债权人,以作该债权担保的人;3.质权人未经同意不得使用质物的义务;(二)权利质押合同的生效;第四节留置;(二)行使条件不同;五、留置权的适用范围;第五节定金;二、定金的法律特征;三、定金合同的特征;《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定金罚则;(一)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二)不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免责事由);例7:假设例5中乙于6月1日交付给甲水泥800吨,后无货可交。问题:乙应承担多大的定金责任?;根据《担保法》,以下关于质押和抵押的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A)出质人就是债务人

(B)只能将不动产抵押,不能将动产抵押

(C)土地的使用权不能抵押

(D)质物包括动产和权利两种;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设计院签订工程设计合同,设计院接受开发公司10万元定金。因设计院内部调整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对设计院已收定金,()

(A)因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合同,定金不再返还

(B)因开发公司与设计院协商解除合同,故应退还定金10万元

(C)开发公司应退还设计院定金10万元

(D)设计院应退还开发公司定金20万元;甲建设单位向乙钢材厂订购15万元钢材,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事件内只收到甲的2万元定金。则下列说正确的是()。

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

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

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

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定金合同无效;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只能由当事人本人作出担保的方式有()。

(A)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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