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00页,其中可免费阅读30页,需付费13金币后方可阅读剩余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4、文档侵权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从建成之次月起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
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购置新建商品房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房产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二)纳税地点: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