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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05 T119-2023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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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Q85

4205

宜 昌 市 地 方 标 准

DB4205/T119—2023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导则

Guidelinesforthepreventionandcontrolofdustpollutioninconstructionsites

2023-10-27发布 2023-11-28实施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205/T119

DB4205/T1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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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II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

防治管理 1

防治措施 3

防治信息化 5

检查与评定 6

附录A(规范性)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检查评分汇总表 8

附录B(规范性)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项检查评分表 9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湖北广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湖北益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坤发建筑有限公司、湖北宜翔建设有限公司、湖北泰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盛荣建设有限公司、宜昌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中业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三峡中等专业学校、湖北升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殷涛、陈荣、王梁、向军、张坤、李钒、吕文艳、闫秦龙、张玲、韩宗耀、叶文超、汪家毅、梅聪健、于帆、彭东梅、雷亚琦、冉红军、汪三中、毛建、陈君、熊年仿、王勇、刘峰、王明。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或对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宜昌市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联系电话:0717-6446121,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体育场路7号,邮编:443000。

DB4205/T119

DB4205/T1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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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导则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术语与定义、防治管理、防治措施、防治信息化、检查与评

定。

本文件适用于宜昌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25安全网

HJ212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JGJ/T43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

DB4205/T115智慧工地建设与评价标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施工扬尘constructiondust

建筑工地施工活动中产生并逸散至周围环境空气中的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物。

扬尘污染防治 preventionandcontrolofdustpollution

通过采取管理、技术等措施,有效预防和治理扬尘污染。

施工围挡constructionenclosure

将施工现场与外部环境隔离,使施工现场成为一个相对封闭、安全的空间所采取的措施,包括采用各种砌体材料砌筑的围墙或采用各种成型板材构成的围护体等。

易扬尘材料easydustmaterials

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粉、石屑、细颗粒建筑材料等。

防治管理

防治责任

建设单位承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首要责任:

依法开展环评工作,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施工扬尘对环境污染的评价内容和防治措施;

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内容和责任;

应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按照合同约定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

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组织协调,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对停工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筑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施工单位承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

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保证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投入;

实行工程分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统一管理,明确分包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督促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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