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 婚姻家庭继承法1999年真题 .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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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1999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30分)

1.共诺婚

[解答]共诺婚又称自由婚,它是以男女双方合意而成立的婚姻,是以契约论为基础的,

并认为婚姻是夫妻双方以互相占有、共同生活为目的而自愿订立的契约。

2.拟制血亲

[解答]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联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血亲

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故又称准血亲。我国婚姻法所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种:一是养父母

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二是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

3.限制离婚主义

[解答]限制离婚主义是许可离婚主义的一种,它承认婚姻的可变性,认为在一定条件

下应准予离婚,但予以一定的限制,有的在主体上予以限制,有的在原因上加以限制。在主

体上加以限制的情况下,丈夫有休妻的特权,妻子则无离婚的自由。在原因上加以限制的则

表现为采取过错原则或有责主义。

4.约定夫妻财产制

[解答]所谓约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是归夫

妻共同所有还是归一方所有加以约定的制度。它由约定的时间、标的、内容、要件、效力及

其变更、解除等要件构成。

5.家本位立法原则

[解答]所谓家本位立法原则是指在进行婚姻家庭立法时,以家庭的存在及延续、利益

保护作为立法本位和出发点的原则。

6.继承期待权

[解答]所谓继承期待权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遗产

的可能性,又称客观意义的继承权。

7.限定继承

[解答]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后,若被继承人负有债务,继承

人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以其所继承的被继承人的财产为限。

8.宗祧继承制

[解答]宗是近祖之庙,祧是远祖之庙,联称表示祖庙祭祀,引申为祖宗血脉的延续,

对宗统的继承。宗祧继承采单人继承方式,一家之中,只能由一人继承宗桃。

9.继承准据法

[解答]所谓继承准据法是指在有涉外因素的继承关系中,对继承纠纷和争议所适用的

法律,它是国际私法规则确定的。

10.特留份

[解答]所谓特留份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时,若继承人中有未出生的胎儿的,

应为该胎儿保留的等到其出生后继承的财产份额。

[评述]名词解释考查基本概念和原理的理解和表述,分值不重,本题即为每个3分。

此种题型要求回答准确、简洁和全面,篇幅不宜过长,应控制在100字一200宇之间。如果

定义本身的字数比较少,可以考虑加上该名词的特征、意义、构成要件等。本题考查的10

个名词,都是婚姻法和继承法的基本概念,有的特别常见,如拟制血亲、约定夫妻财产制、

限定继承、继承准据法和特留份等,而另一些则较为少见,如共诺婚、限制离婚主义、家本

位立法原则、继承期待权、宗祧继承制等,但如果考生认真复习,作好充分的准备,这些较

少见的名词也是不难回答的。

[解答参考资料]张贤钰主编《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法律出版社。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婚姻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调整的财产关系有什么不同?

[解答]婚姻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夫妻财产关系。所谓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关于夫妻

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

财产清算的根据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它与其他民事法律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如下区别:

(1)产生的方式不同。婚姻财产制从发生的角度讲可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所

谓法定财产制是指配偶双方婚前和婚后均未就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是所作的财产约定无效

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而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以合法约定的形式

决定婚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他民事法律调整的财产关系则一般是法定的,而无约定的。

(2)调整的对象不同,婚姻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仅限于夫妻婚前和婚后取得的财产的权利

归属问题,而其他民事法律调整的财产关系则不限于夫妻之间。

(3)婚姻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一般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制,即夫妻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

得的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这种共有所有是基于他们作为夫妻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而其他

民事法律调整的财产关系,则不限于共同所有,还有分别所有。

(4)婚姻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在夫妻离婚时会发生财产分割问题,而其他民事法律调整的

财产关系则不存在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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