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南京市律师协会,2022年11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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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律师协会

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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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宗旨和范围 1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1

第三章基本原则 2

第四章服务范围及方式

第五章服务流程及要求 6

第六章档案管理 9

第七章附则 10

附件一: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费用指导意见 1

附件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参照表

附件三:起草说明 15

第一章宗旨和范围

1.1宗旨

为指导和规范南京市律师行业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对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提供参考,提高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同时防范律师的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律师执业避免利益冲突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1.2适用范围

1.2.1本操作指引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及档案管理等参考操作规范,适用于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为企业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

1.2.2本操作指引为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参考指引性文件。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法律服务主体

指接受聘请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指派执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

2.2顾问单位

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聘请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企业。

2.3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法律服务主体接受企业的聘请,在约定期限内(通常为一年或一年以上)所提供的常态化、综合性法律顾问服务。

2.4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法律服务主体接受企业的聘请,为完成或处理某个单项法律事务提供的动态化、专业性法律顾问服务。

2.5法律意见书

应顾问单位要求,针对某一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或法律文书,根据已掌握的事实和材料,正确运用法律作出分析、判断,并据此向顾问单位出具的载有正式律师意见的书面文件。

2.6合同审查意见书

根据顾问单位发送的合同送审稿、附件材料及具体审核要求,对合同主体、合同订立程序、合同条款内容进行审查后提交的审查文件。

2.7服务报告

法律服务主体定期或在聘任期满前,以工作记录整理及法律服务分析为主要内容,向顾问单位提交的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分析报告。

第三章基本原则

3.1维护顾问单位合法权益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应以维护顾问单位合法权益为中心,按顾问单位的工作指示及时介入,通过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参与决策、设计解决方案、参与事务处理过程等方式,避免顾问单位受到损失或不利影响的扩大,或以合法手段尽量扩大其收益。

3.2独立履职

律师在履行职责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在顾问单位授权范围内,独立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不得以律师身份谋取不当利益,不得为顾问单位提出的违法行为或取得违法利益的行为提供顾问服务。

3.3保守秘密

律师在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对于接触、了解到的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均负有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的义务。律师在处理法律事务过程中接触涉密文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4诚实信用

律师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忠于法律,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费或以股权、实物等利益代替律师收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禁止律师从事的行为。

3.5利益冲突回避

律师在与顾问单位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前,应事先审查该顾问单位是否与律师事务所现有客户及服务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禁止同时为存在利益冲突的顾问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第四章服务范围及方式

4.1企业法律顾问合同

企业法律顾问合同具体约定服务范围、服务方式及费用等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法定名称、住所、通讯方式及具体指派的法律服务团队或法律服务人员信息;

(2)法律顾问的具体服务范围、服务方式及服务要求;

(3)双方的权利、义务;

(4)双方共同遵守的原则;

(5)服务费用及给付方式;

(6)合同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

(7)违约责任;

(8)争议处理原则及方式;

(9)双方需约定或者写明的其他事项。

4.2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4.2.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应为企业日常性法律服务,服务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为顾问单位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分析、咨询意见及建议;

(2)业务合同的日常法律风险防控,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重要法律文件;

(3)企业运营的日常法律风险防控,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进行法律分析并提供建议;

(4)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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