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方责任险建议书概要.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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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方责任保险建书

致 客 户 书

(前 言)

敬重的教化局:

首先,我们真诚地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公司特别珍惜这次为您供应保险建议的机会,依据校内方责任保险风险的特点和我公司的保险阅历,充分结合校内的实际状况,体现“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本着以合理实惠的保险成本获得最大平安保障的宗旨,我们为您度身定制了本保险建议书以供参考、探讨和审议。

我公司特别重视与您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希望以我们的实力和阅历,竭诚为您供应全面、周到、优质、高效的保险和风险管理服务,与同心协力、同舟共济,携手共同为保障学生的平安作出最大贡献。

顺祝教化事业人才辈出,事业蒸蒸日上!此致

敬礼!

2012年1月28日

目 录

第一部分序言

其次部分风险评估

第三部分风险限制

第四部分险种介绍

第五部分服务承诺

第六部分附 件

第一部分

序言

序 言

近几年,学生在校发生损害事故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据统计,由于学生群体人数众多,而面临的社会状况困难,因此每年发生的非正常死亡、受损害事故也比较多。据估算,全国平均每天非正常死亡的学生人数几乎达到一个班。这些学生非正常死亡的缘由许多,其中主要有:游泳溺水死亡,几乎占到全部人数的50%,在中小学生中尤其多发;在上学放学途中和假期发生交通意外;恶性他杀,虽然数量不多但情节恶劣。全国每天都有一个教学班(约四五十人)的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每年有近2万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这类事故不仅给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带来终身的不幸和苦痛,而且给教化行政部门和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带来严峻困扰。

本建议书分析了中小学校在教学和学校管理中面临的校内事故风险,从转嫁风险的角度提出了保险解决方案,表达了我公司为教化事业贡献力气的真诚愿望。

希望本建议书能推动我公司与教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学校间的良好合作,以我公司雄厚的实力、丰富的承保阅历为教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

本建议书如有不详之处,欢迎进一步洽询。

其次部分

风险评估

学校对学生依法担当的法律责任

2002年9月1日起,教化部颁布的《学生损害事故处理方法》正式实施。该方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学校对维护和保障校内平安应当担当的责任,并将成为今后处理各类学生损害事故的重要法律依据。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供应应学生使用的教化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担忧全隐患的;

学校的平安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平安管理制度有明显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平安隐患,而未刚好实行措施的;

学校向学生供应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

学校组织学生参与教化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平安教化,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实行必要的平安措施的;

知道老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相宜担当教化教学工作,但未实行必要措施的;

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支配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劳动、体育运动或其他活动的;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与某种教化教学活动知道或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留意的;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损害,学校发觉,但未依据情况刚好实行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学校老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工作

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的;

学校老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工作中发觉学生行为具有危急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的;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平安干脆相关信息知道或应当知道,但未刚好告知未成年人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学校爱护而发生损害的;

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校内事故处理中的新特点

由于对校内事故处理缺乏全国性的法律规范,当事各方对此类事故性质的认定,责任的担当,赔偿的原则,以及防范的措施等问题的看法很不一样,甚至大相径庭,给学校管理、行政处理和司法处理带来一系列困惑和混乱。

家长与学校的诉讼和纠纷不断

家长们认为,家长送孩子上学,就是把孩子“交给了学校”,事实上意味着家长已经将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责任托付给了学校,于是发生在学校内的全部事故,学校都必需担当确定的责任。这些家长的孩子一旦在学校发生损害事故,往往想方设法查找学校管理的漏洞,或者对学校提起诉讼,或者每天纠缠校长,致使学校正常工作受到影响,校长和老师也被弄得力倦神疲。

案例一:1998年,只有16岁的张冲在XX学校被同学董强撞碎

睾丸,在经验了四个多月的精神和肉体的熬煎后,含愤自杀。悲愤欲绝的张冲父母以学校失职为由将XX私立学校告上法庭,要求XX学校赔偿各类经济损失300万元。一年多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判决北京XX学校赔偿张冲父母因张冲身体损伤造成的经济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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