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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1.020
CCSC50
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431—2023代替WS/T431-2013
护理分级标准
Standardfornursingclassific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2023-08-29发布
2024-02-01实施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WS/T431—2013《护理分级》。与WS/T431—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中对主要技术内容概括的表述,将“方法、依据和实施要求”改
为“方法和依据”(见第1章,2013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见第2章);
——增加了“儿童患者、精神疾病患者等自理能力等级评估可参考相应专科量表确定。”(见5.1);
——将“无需依赖”改为“无依赖”(见4.3.4、5.2、表1,2013年版的3.3.4、4.2、表1);
——删除了“实施要求”一章(见2013年版的第5章);
——增加了附录A.2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评定细则的说明(见附录A.2.2、A.2.5、A.2.6、A.2.8、A.2.9、A.2.10)。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护理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大学护理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医院、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深圳市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么莉、尚少梅、吴欣娟、丁炎明、孙红、强万敏、李庆印、成守珍、吴惠平、兰美娟。
本标准于2013年首次发布,2023年第一次修订。
前言
WS/T431-2023
I
护理分级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住院患者护理分级的方法和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护理分级nursingclassification
在患者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进行评定而确定的护理级别。
3.2
自理能力abilityofself-care
在生活中个体照料自己的行为能力。
3.3
日常生活活动activitiesofdailyliving;ADL
人们为了维持生存及适应生存环境而每天反复进行的、最基本的、具有共性的活动。
3.4
Barthel指数Barthelindex;BI
对患者日常生活活动的功能状态进行测量,个体得分取决于对一系列独立行为的测量,总分范围在0分~100分。
4护理分级
4.1护理级别
依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4.2分级方法
WS/T431-2023
1
4.2.1入院后应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确定病情等级。
4.2.2根据患者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总分,确定自理能力等级(见表1)。
4.2.3依据病情等级和(或)自理能力等级,确定患者护理分级。
4.2.4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自理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患者的护理分级。
4.3分级依据
4.3.1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特级护理:
a)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b)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c)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4.3.2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一级护理:
a)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b)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c)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d)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4.3.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
a)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b)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c)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4.3.4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依赖的患者,可确定为三级护理。
5自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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