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_T 2192-2023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规范 市政基础设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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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200

CCSC7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2192—2023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市政基础设施

Specificationforinvestigationandtreatmentofhiddendangersin

floodcontrol—Municipalinfrastructure

2023-12-25发布

2024-04-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11/T2192—2023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1

5防汛隐患排查 1

6防汛隐患治理 2

7防汛隐患上报与核销 2

附录A(资料性)市政基础设施防汛隐患排查记录表 4

附录B(资料性)市政基础设施防汛隐患排查台账 10

附录C(资料性)市政基础设施防汛隐患排查上报记录样表 11

参考文献 12

II

DB11/T2192—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应急指挥保障中心、北京应急管理学会、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北京市应急管理青年人才促进会、北京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芮静、尤秋菊、林长军、刘双庆、郑建春、张浩、陈新华、肖兴起、叶丹、张耀东、李华春、王彦卿、张琛、凡广宽、贾雪峰、杨峻、宋常达。

1

DB11/T2192—2023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市政基础设施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政基础设施防汛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防汛隐患排查、防汛隐患治理、防汛隐患上报与核销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既有的供热系统、燃气系统、电力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和通信系统六类市政基础设施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4.1市政基础设施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应在每年汛前开展防汛隐患排查,并在汛前完成隐患治理工作。若不能及时治理,应采取应急度汛措施。

4.2市政基础设施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应按照属地防洪排涝的要求,结合小区老旧管网改造、城市地下管线隐患消除、基础设施改造、平急两用设施建设等工作,同期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治理。

4.3宜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防汛隐患排查

5.1防汛隐患排查内容

5.1.1防汛隐患排查应包括日常排查、重点部位排查。

5.1.2市政基础设施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应结合自身特征和具体情况等,参照附录A中表A.1制定符合实际的排查记录表,记录排查经过,必要时可附简图、照片、视频记录。

5.1.3日常排查应包括对设备设施的巡查、周边环境的巡查和管理情况的检查。

5.1.4设备设施的巡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设备的运行情况、使用年限、材质、防水等级等;

b)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

c)设备设施在防汛期间的运行情况。

5.1.5周边环境的巡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地下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土体是否存在塌陷、滑坡、下沉等情况;

b)周边雨水泵站和排水设施的情况;

c)周围的在建工程、垃圾杂物、堆土等情况。

2

DB11/T2192—2023

5.1.6管理情况的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暴雨导致事故统计分析情况;

b)防汛隐患排查和分级治理情况;

c)防汛应急预案编制情况;

d)防汛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建设情况;

e)防汛隐患引发事故的报告情况。

5.1.7重点部位排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情况;

b)跨河管线和沿河管线及周边土体受冲刷的情况;

c)城市积水点及内涝风险点周边区域的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情况;

d)汛期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情况。

5.2防汛隐患排查方法

防汛隐患排查可采用实地巡查、事故类比、远程监控等方法。

5.3防汛隐患排查时间与频次

5.3.1市政基础设施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应在汛前至少开展一次防汛隐患排查,汛期内应开展日常巡查。

5.3.2重大洪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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