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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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定稿)

第一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定稿)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组负责全院的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的管理;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2.“印鉴卡”的管理

药剂科应当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市卫计

委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按期报送药品

购用情况统计报表。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除接受检查

或购买药品之用等规定情况外,不得带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库。

3.专用保险柜和基数卡的管理

药库贮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保险柜,专人负

责。药库与各药房、各药房与临床用药科室实行基数管理,基数卡注

明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

字,人员变更时,需办理变更手续。

4.药品采购与验收

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依据药品用量和库存情况提出购药计划,

药品采购员应当向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采购药品。药品到达后,由采

购员和库管员共同检查验收药品至最小包装,并核验购药票据凭证无

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合格后,有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

及时入库实物。每次购药后及出库时,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需检查

印鉴卡、购货发票、入库单、帐卡、药品、处方、领药单等均无误后

方可进行其他工作。5.药品储存和保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全部贮存于专用库内,库房钥匙指定

人员保管。贮药保险柜双锁双人负责,除库管人员和药房专门领药人

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内。

6.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钥匙备案管理

存放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保险柜实现双锁双人负责制,历

任管理人员需在药剂科备案。

7.药品的领发

各药房指定专人凭处方领取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

超过“基数卡”限定的数量。发药人和领药人需认真核对发药名称、

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后,签字办理领药手续。领药人员必须亲自

运送药品至领药部门并将药品存入专用保险柜、完成入账等相关手续,

中途不得停留或办理其他事宜。

8.药房的药品使用管理

药房指定符合资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麻醉药品、一类精神

药品,做到“日清日结”,药品调剂应当指定发药窗口,调配人员应

当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审核、发药。药房贮存

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每天下班

(或交班)前,管理人员应当核对药品和相关记录。

9.临床科室的药品管理

临床科室需要留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与药房建立

基数卡,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负责人审核签字,临床需求变化

时应当及时变更基数卡。

10.管账人员交接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人员调整时需在监督人员在场情

况下进行交接清点并记录,交接完成后报存药剂科。

11.药品过期、损坏申报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和

质量情况,保障质量合格。过期药品需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识;药品

验收时发现缺少、破损的药品当时解决;发现质量问题按照药品质量

处理程序处理。

12.药品销毁管理

破损和过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统计汇

总后报医院主管领导、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监督销毁、记录。

13.药品丢失、被盗案件报告

药品使用中一旦发现骗取、冒领者,或发生药品丢失、被盗、被

抢案件,立即报告药剂科主任和医院保卫科,并向市卫计委、公安局、

药监局报告。

14.值班巡查

节假日值班人员应当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储存设施进行巡

查,以保证药品储存、保管处于安全状态。

第二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医院制剂室制备

含有麻醉药品的制剂,需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县以上卫生行政

部门)方可自行配制,未经批准的任务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配制。

(二)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技术职

称,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处方权需

经医务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三)麻醉药品和用量:每张处方针剂不得超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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