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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人治

【摘要】人治,是在生产力相对掉队的社会时期,人们寄希望于明君,圣主,希望他们发挥自己的文治武功,用自己的仁德之心去救万民与水火当中,希望他们能够推动社会进步。法治是相关于人治而言的,它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功效。社会主义法治更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功效,高度重视和推动法治化,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人治法治理方式法权依照

法治与人治的历史渊源

人治的由来及其客观缘故

在漫长的古代中国,是以人治为国家机械运行的杠杆的。所谓人治,确实是君治和君王操纵下的吏治,这是专制制度所决定的,也是旧的社会体制下生产力不发达所造成的。那么,人治究竟是怎么显现和存在而且取得进展的呢?

人治的产生

一个社会要取得有序的运行,就必需有某些东西作为其运行的准绳。原始社会正是由于有这种客观的需要,才使合乎常理的人们的行为慢慢固定下来,专门是到了氏族社会和部落时期,领袖的行为更是人们行为的指南,也确实是说,大凡一代政治都有自己的理想模式,它是这一政治的法权依照,是其最高法,理方式。

人类初期政治往往以天神,鬼神和自然万物为法权依照,为最高法,理方式。他们法天神,法鬼神,法自然万物。古代西方社会政治曾以上帝为法权依照,为最高法,理方式、他们以上帝为法,而且近代西方政治还曾以理性为法权依照,为最高法,以理性为法,即所谓的“理性自然法”1【①】。中国古代的儒家政治那么以先王,圣人为法权模式,他们以圣人和先王为法。中国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成立起国家,更是形成了以国王为中心的专制政体,能够说人治源远流长。在这种君王专制时期,可观上要求臣民忠于朝廷,忠于君主,于是显现了儒家学派所鼓吹的人治思想。

(二)法治的产生及其客观缘故

在人们鼓吹人治的同时,法律也就随之产生了。在父系氏族时期,中国大地上氏族林立,并产生了黄帝、炎帝、蚩尤和三苗等部落集团。随着各自的进展和彼其间的冲撞、融合、他们之间发生了一系列大大小小的战争。旷日持久,持续不断的战争组成了上古三代历史的一个突出特点。而法律的产生,专门是刑法的产生与这种战争紧密相关。

一、法治观念的产生

说到法治观念的产生,就不能不说到法律是怎么显现的。中国初期的法律,实质上是来源于礼,即引礼入法或礼法合一。

礼是古老中国的一种社会现象,礼不仅起源早,而且贯穿整个中国古代社会。有关礼的观念和学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它阻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调整这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那么礼究竟与法律有什么关系呢?现代的许多学者以为,礼具有法律的性质,礼法中含有婚姻法,民法和行政法等法的内容。因为,礼与法尽管是各自独立的,但;礼法所具有的标准人们行为规那么、调整社会秩序的特殊功能,使得引礼入法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但这是一个历史进展的进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于是慢慢形成了先秦时期的以法家学派的韩非、商鞅等为代表的法治观念。其实引礼入法早在西周时期就产生了。西周的礼法,“期中很多标准实质上具有法(主若是民法和行政法)乃至是国家全然大法的性质”。2【2】但是可惜的是,到目前为止,探讨中国法律起源的论著一样都是论述刑律与氏族战争的关系,而很少乃至大体上没有涉及存在于礼法中的法律标准与氏族风俗的渊源关系。

二、法治的存在及其进展的客观缘故

俗语说,有需要就有市场。法律产生以后,为何取得了迅速的进展,正是验证了这一亘古不变的定律。

在法治和人治的问题上,儒家的法家向来争辩不休。实质上,不管是人治仍是法治,在那时都是在君主操纵下的吏治,都是为保护君主专制,为保护封建王权而推行的。它们两种思想的争宠都是以突出王权为能事,乃至那时所谓的法治思想更能保护君主专制。或许那时的统治者正是看中了法治思想这种雷厉盛行的成效,它们才不自觉的采纳了法治观,由此推动了古代法律的进一步进展和完善。

二、法治与人治的价值分析

(一)人治的社会价值

人治的价值安在?

所谓的价值是指它们对社会的作用。自从显现法治与人治之争以来,主张人治的学者以为人治能推动社会的进步,它的社会价值大于法律。而柱状法律的学者那么以为法律的社会效用“洗先王”的那种以人为中心的人治思想。这两种点除受到统治集团别有效心的抑此扬彼外,谁也说不清它们哪一种更有价值,更有作用。正因为如此,人治思想造成古代的统治传统——法自君出,权尊于法。

可是,人治思想的也并非一无是处。人治思想能够存续几千年,它的生命力能有如此之强,正是因为它还包括有其他一些宝贵的东西,这也正是人治思想今天值得咱们吸取的价值所在。

(二)法治的社会价值

法治,即是咱们今天所说的法治社会。但是,纯粹的法治社会是不存在的,或说是并非多见的。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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