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2)课件.pptxVIP

第九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2)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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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税原理;二、纳税人;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他人房产的问题。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法缴纳房产税。;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1、从价计征:计税余值

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产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

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计税依据和税率;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征税;

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

金,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对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计算征税。

租赁期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

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的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者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于其他房产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地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六、税收优惠;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住房,免

对邮政部门的房产依据作落地来征税与否

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税。

6、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

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税。

二、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各地一般按季或半年预征。

三、纳税地点:房产所在地;某公司自有房产原值1000万元,2008年发生一下业务:1月1日将临街原值100万的房产出租,月租金6万元;3月1日以原值500万元的房产投资A企业,每年按协议固定取得40万元利润,不承担风险;4月1日以原值800万元的房产投资B企业,当年末收到B企业按股权比例分来的利润60万元;本年4月9日将新建的房屋400万元(含中央空调70万元)验收投入使用;公司向职工家属自供热收取采暖费,自供热所用房产200万元。当地房产税的扣除比例为30%。;临街出租房产=6×12×12%=8.64(万元)

投资取得固定利润=40÷12×10×12%=4

新建=400×(1-30%)×1.2%÷12×8=2.24

其余=500×(1-30%)×1.2%

÷12×2+800×(1-30%)×1.2%÷12×3+(10000-100-500-800-200) ×(1-30%)

×1.2%=72.94

共纳税= 8.64 +4+2.24+ 72.94=87.82;;基本原理;定义: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税的一种税。

特点:1)征税对象是国有土地

征税范围广;

实行差别幅度税额。;征税范围和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尚未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以后再作调整。;税率;;税收优惠;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6、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5~10年

只适用自行填海,不包括转让、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土地,免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征3年(开业之日起)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税;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和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的比例缴税

10、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的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土地使用税;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优惠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那在房租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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