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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保持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口腔保持器注册申报资料
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口腔保持器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
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
由并说明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
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
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
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
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
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
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
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中保持器适用于巩固牙颌畸形矫治完成后的疗
效。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保持器的管理类别为Ⅱ类,分
类编码为17-07-07。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活动的定制式保持器,如哈利氏保持器
(Hawley保持器)、压膜保持器。固定式保持器(如舌侧保持
—1—
器)、非定制式保持器(如非定制式硅胶保持器)等不适用于
本指导原则。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申请表
1.1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与产品特征一致,由一个核心词和一般不超过三
个特征词组成。命名举例:保持器、正畸保持器、定制式保持
器、可摘保持器。
1.2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
保持器注册单元原则上以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
指标和适用范围为划分依据。
例如:产品结构组成、性能指标不同,Hawley保持器与压
膜保持器建议不作为同一注册单元申报。
膜片材质不同的压膜保持器建议不作为同一注册单元申
报。
2.术语、缩写词列表(如适用)
3.产品列表
4.关联文件
5.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如适用)
6.符合性声明
(二)综述资料
1.概述
1.1产品的通用名称及其确定依据
—2—
1.2产品的管理类别
1.3适用范围
1.4如适用,描述有关申报产品的背景信息概述或特别细节,如:
申报产品的历史概述、历次提交的信息,与其他经批准上市产
品的关系等。
2.产品描述
2.1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
2.1.1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牙颌畸形矫治完成后,牙和颌骨有退回到初始位置的趋势;
矫治后牙齿周围的骨骼及邻接组织需要一定时间完成改建(正
畸治疗后6~12个月牙周组织完成重建,而弹性纤维的改建需要1
[1]
年左右)、建立的平衡、更改口腔不良习惯;而生长发育、
第三恒磨牙萌出等因素也会影响治疗效果。因此需要采取一定
的措施,在此期间将牙齿维持在理想的美观及功能位置,防止
。
牙齿移动该措施即保持(retention)。保持是矫治过程不可或缺
[2]
的一个重要阶段和组成部分。
采用机械保持装置(保持器retainer),可将牙齿或颌骨稳
定于矫治后的特定位置,保持临床治疗效果,防止复发(relapse)
。
[3]
2.1.2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适用于本指导原则的保持器主要分为Hawley保持器和压
膜保持器,形式如图1:
—3—
图1保持器形式(左为Hawley保持器,右为压膜保持器)
Hawley保持器通常由正畸丝、正畸基托聚合物等制成。
压膜保持器通常由医用级聚氯乙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
酯(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1,4-环己烷二甲醇酯(PE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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