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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承诺书
兰州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承诺书
兰州市商务局、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第三批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兰州新区,甘肃(兰州)国际陆港,各区县商务局、财政局: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18〕101号)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商务厅关于下达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以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甘财经〔2018〕137号)精神,我市紧紧围绕供应链“四化”“五统一”建设要求,按照既定程序,先后组织开展了两批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推进了各环节各阶段项目建设工作,通过一年多扎实有效的推进,我市供应链试点建设工作成效显著。同时,依据有进有退的原则和相关程序,先后对因项目推进缓慢、建设偏离方向的兰州强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终止了试点项目建设资格。为落实商务部整链设计、整链推进的项目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链条、补充链条,增补符合建设要求的成熟项目承担试点项目建设,全面做好我市供应链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现开始第三批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适用范围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通知要求及我市申报方案确定的试点方向,紧紧围绕供应链“四化”(标准化、智能化、协同化、绿色化)、“五统一”(统一标准体系、统一物流服务、统一采购管理、统一信息采集、统一系统平台)建设要求,我市试点项目重点支持“五体系一平台”建设(详见附件2),即:“商贸流通集约化服务供应链体系”“高原夏菜及冷链综合型供应链体系”“特色农产品平台型供应链体系”“城乡医药流通协同配送供应链体系”“牛肉面食材公共集配供应链体系”“标准化托盘(周转箱)租赁平台”。
二、试点单位及项目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立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在同行业具有引领作用的项目建设企业可适当放宽)。
(二)在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地有实体,及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其他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可在本地申报项目。
(三)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在规模、技术和资金上,具备完成所申报项目的能力。
(四)申报单位依法经营,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避债务、欠缴税款和社保基金等违规违法记录。
(五)同一项目已享受中央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六)申报单位承诺接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受委托第三方机构就项目建设所实施的监督、管理和考核。项目单位每月能提供项目建设进度相关情况和数据,并积极配合开展调研工作。
(七)所申报项目投资周期必须在2020年10月底前建成完工并运行。
三、试点项目申报材料
(一)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5);
(二)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附件3);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
(五)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完备的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六)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承诺书(详见附件6);
(七)相关成果证书以及其他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试点项目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
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编写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材料(封面详见附件4),并按属地向兰州新区、甘肃(兰州)国际陆港、各区县商务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八份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申报结束后,各单位申报资料不再退回。
(二)项目初审
兰州新区、甘肃(兰州)国际陆港、各区县商务局对申报项目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后将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商务局物流业发展科(名城广场4号楼712)。
(三)专家评审
市商务局依据《兰州市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工作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四)结果公示
经专家评审确定项目后,在市商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评审结果不再一一通知各相关企业。
(五)项目验收、评审及资金拨付
试点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资金支持方式进行。根据项目建设及实施情况开展项目评估、验收及评审工作,对于通过评估、评审及验收的项目拨付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兰州新区、甘肃(兰州)国际陆港、各区县商务局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要结合当地产业实际和申报要求,做好宣传动员,加强业务指导,积极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筛选推荐试点支持领域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和企业。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法合规,项目建设资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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