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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新特药、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等的米购、使用,
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
工作透明度,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
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
设“九不准”的知》等法律法规和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
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
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接待管理部门:由医院药剂科负责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信息
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三、接待时间:每季度最后一月第三周的星期三下午14:30一
17:00o
四、接待地点:门诊五楼大会议室。
五、参加接待人员:由医院负责药品、耗材、设备、仪器的分管
领导、医务科、设备科、药剂科和药品、耗材、仪器设备等信息涉及
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医院纪检部门派人全
程监督。
六、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
表关于新药、特药、新耗材、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
七、接待方式:收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
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
器设备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安排学术讲座等。
八、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
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
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
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6.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九、接待要求
1.药剂科要做好预约安排等有关服务工作,规范接待程序;参
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医药代表相关情况的介绍,做好交流和沟工
作。
2.接待准备:医药代表预约登记。接待日前,医药代表须填写
《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发送至药剂科电子邮件预约登记。药剂科
按电子邮件接收日期登记,并审查资料,作出相关评价,在接待日前
五天知预约医药代表。相关表格及资料可在鹤庆县中医医院公众号
微官网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恕不接待。
3.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亦不允许医药代表
私自进入科室(门诊、急诊、病房、药剂科、行政办公室等)进行有关
产品推介、促销和其它活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①相关科
室及个人视作违纪行为进行处理。②立即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厂、
商)的产品。
4.医药代表提供的相关宣传资料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完整,
符合法律要求,符合职业道德标准。
5.医药代表宣传的药品安全信息应当以临床前研究结果和利用
统计学及药物安全标准进行评估的临床研究总结报告为基础。
6.医药代表介绍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
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
7.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
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自觉维护正常的医院工作秩序。
8.药剂科、信息科等各部门不得提供用药、用械信息予医药代
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9.每次接待的情况都要记录在案,由医院药剂科负责保管,统
一归档与使用。
十、接待后新药、新耗材、新仪器设备引进
1.临床各科主任或医务人员在参加接待,听取新药、新耗材、
新仪器设备介绍后,收集本专科新药、新耗材、新仪器设备相关资料,
并在科内进行讨论,决定是否申请引进,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2.科室决定申请引进新药时,到药剂科领取新药申请表进行填
写,并附科室讨论的集体签名及廉洁承诺书交药剂科;科室决定申请
引进新耗材、新仪器设备时,将书面申请,并附科室讨论的集体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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