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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第五版)课件 第十章 资源税.pptVIP

《中国税收》(第五版)课件 第十章 资源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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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财产税

第十章资源税第一节税种的设置一、资源税的性质与类型(一)资源税的性质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向从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单位与个人,按资源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与规定的比例税率或单位税额征收的一种税。第一节税种的设置一、资源税的性质与类型(二)资源税的基本类型1.特殊资源税与一般资源税特殊资源税是对选择的某类或某几类特殊的自然资源征收资源税,如矿藏资源税、土地资源税等。一般资源税是对一切开发与利用的自然资源征收资源税,即对土地资源、矿藏资源、森林资源、水流资源等普遍征税。中国现行资源税是一种特殊的资源税。第一节税种的设置一、资源税的性质与类型(二)资源税的基本类型2.分类资源税与综合资源税分类资源税是对征收的各种资源按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税率,分别征收。综合资源税,是对所征收的资源不分类别,采用统一的税率征收。第一节税种的设置二、资源税的特殊作用(一)有利于实现国家作为自然资源所有者的经济权益(二)有利于平衡不同等级自然资源开发者或利用者之间的税收负担(三)有利于合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第一节税种的设置三、资源税的产生与发展目前,中国资源税的法律依据主要是2011年9月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简称《资源税条例》)和同年10月财政部第66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资源税实施细则》)。第二节征税对象、纳税人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征税对象现行资源税是一种特殊资源税,征税对象主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的盐(简称开采或者生产的应税产品),对土地、森林、水等其他资源产品尚未征收资源税。第二节征税对象、纳税人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征税对象(一)矿产品1.原油2.天然气3.煤炭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第二节征税对象、纳税人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征税对象(二)盐盐主要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即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学习与思考下列资源产品是否应当征收资源税?(1)人造石油;(2)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3)进口的矿产品和盐。第二节征税对象、纳税人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纳税人资源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所称的扣缴义务人,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第二节征税对象、纳税人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第三节税基与税率一、税基(一)从价定率法应税产品的税基在现行资源税制度中,采用从价定率法的应税产品包括原油和天然气。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自2015年5月1日起,稀土、钨、钼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稀土、钨、钼应税产品包括原矿和以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按从价定率法计征资源税的煤炭、原油、天然气、稀土、钨、钼等的税基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第三节税基与税率一、税基(一)从价定率法应税产品的税基1.销售额的基本规定2.销售额的特殊规定3.核定销售额第三节税基与税率一、税基(二)从量定额法应税产品的税基现行资源税制度中,采用从量定额法的应税资源产品包括: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上述应税产品的税基为销售数量。所称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第三节税基与税率二、税率现行资源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具体税目税率见表10—1。第三节税基与税率二、税率表10-1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第四节税收优惠一、资源税优惠政策内容(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3)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4)对稠油、高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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