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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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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发展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发展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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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战略发展委员会负责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准备公司有关方面的

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提交

战略发展委员会备案;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

性报告等洽谈并向战略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正式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

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须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

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方可召开。

战略发展委员会定期或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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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批准。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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