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售电交易偏差考核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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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售电交易偏差考核标准

一、电量偏差考核

电量偏差考核是指对售电企业的实际销售电量与合同约定电量之间的偏差

进行考核。偏差计算公式为:

实际销售电量-合同约定电量=偏差电量

根据偏差电量的正负及绝对值大小,设定不同的考核标准:

1.偏差电量绝对值不超过合同约定电量的5%,不进行考核。

2.偏差电量绝对值超过合同约定电量的5%,但不超过10%,按每千瓦时一

定标准进行考核,并相应调整合同电费。

3.偏差电量绝对值超过合同约定电量的10%,但不超过20%,除按每千瓦时

一定标准进行考核外,还要求售电企业进行限期整改。

4.偏差电量绝对值超过合同约定电量的20%,取消售电企业参与售电交易

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电价偏差考核

电价偏差考核是指对售电企业的实际销售电价与合同约定电价之间的偏差

进行考核。偏差计算公式为:

实际销售电价-合同约定电价=电价偏差

根据电价偏差的正负及绝对值大小,设定不同的考核标准:

1.电价偏差绝对值不超过合同约定电价的5%,不进行考核。

2.电价偏差绝对值超过合同约定电价的5%,但不超过10%,按每千瓦时一

定标准进行考核,并相应调整合同电费。

3.电价偏差绝对值超过合同约定电价的10%,但不超过20%,除按每千瓦时

一定标准进行考核外,还要求售电企业进行限期整改。

4.电价偏差绝对值超过合同约定电价的20%,取消售电企业参与售电交易

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偏差调整方式

对于电量和电价偏差,可以进行调整的方式包括:

1.合同转让: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售电企业将剩余合同电量转

让给其他售电企业或用户。

2.协商调整:在偏差发生后,售电企业可以与用电企业协商调整合同条款,

包括电量和电价。

3.重新协商:如果偏差较大,允许售电企业与用电企业重新协商合同条款,

以减少偏差的影响。

4.结算调整:根据偏差情况,可以在结算时对电费进行调整。

四、调整费用分摊

对于因偏差调整产生的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可以

参考以下原则:

1.因用电企业原因导致的偏差,费用应由用电企业承担。

2.因售电企业原因导致的偏差,费用应由售电企业承担。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偏差,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分摊。

4.对于长期存在的偏差,可以采取按月分摊或逐年分摊的方式进行处理。

五、考核周期与结算

1.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一般为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确

定。

2.结算时间:结算时间应在考核周期结束后及时进行,确保双方权益不受

损失。

3.结算方式:结算方式可根据双方约定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线上结

算可利用电子化平台进行自动化处理,提高结算效率;线下结算可采取银行转账

等方式进行。

4.结算依据:结算依据应为实际交易数据、调度数据和计量数据等,确保

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六、违约处理与处罚

1.违约处理:当出现电量或电价偏差超过规定范围时,视为违约行为。售

电企业或用电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理,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处罚措施:对于连续出现电量或电价偏差超标的售电企业,可以采取以

下处罚措施:

a)警告或通报批评;

b)暂停参与售电交易;

c)撤销售电资格;

d)承担法律责任。

3.申诉机制:如对电量、电价偏差存在异议,有关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或

法定程序进行申诉。在申诉期间,交易结算暂停。

七、监管与申诉机制

1.监管机构:为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应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售

电交易进行监管。监管机构负责对电量、电价偏差进行监测、分析和处理,并采

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2.监管要求:监管机构应制定详细的监管规则和要求,确保考核的公正、

公开、公平。同时,应定期对售电交易数据进行审查和核对,以确保数据的准确

性。

3.申诉渠道:售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应设立申诉渠道,方便双方对电量、电

价偏差等问题进行申诉。申诉渠道应保持畅通,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4.申诉处理:监管机构应对申诉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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