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桩基检测及基坑支护检测合同
委托方(甲方):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桩基、基坑支护工程进行桩基检测、基坑支护检测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报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
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合
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按时高质量完成检测技术成果。
2.技术服务的内容:桩基的声波透射法检测、低应变检测、静荷载检测、抗拔检测
及基坑支护的检测等。
3.技术服务的方式:勘察现场;数据采集;室内分析;提交技术成果。
二、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项目现场。
2.技术服务期限:自桩基检测基坑支护检测工程开始至提交桩基检测及基坑支护检
测报告结束。
3.技术服务进度:按甲方具体安排执行,进场时间待甲方通知。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严格执行JGJ106-2003规范及市有关规定。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6.检测设备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年检记录,检测人员持证上岗。
7.保证所检测数据真实有效。由于乙方检测成果出现错误等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
乙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产生的经济损
失及甲方委托第三方采取补救措施产生费用等费用)。
8.工期
第1页/共7页
桩基工程静载荷试验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以上各期静
载荷试验,单根桩静载荷试验时间不得超过3个日历天。
9.检测单位服从总包管理,并与其它分包单位积极配合。检测单位接受监理单位监
督检查(包括资料及现场施工过程)。
10.检测结束2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期检测报告。
11.进场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2.其他
(1)乙方应在堆载、就位及检测的过程中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并标识,否则出现
一切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
(3)拖期违约: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承担违约责任。
(4)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请款资料。
若乙方请款时除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资料齐全的,则在收到其他齐全资料次日起
90日内,甲方有权预扣当期应付款金额的30%的税款后支付当期进度款。且乙方
承担发票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三的逾期提供发票的违约金。逾期天数为自请款之日起
至实际提供有效增值税发票之日止。
(5)乙方补齐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日内,甲方扣减乙方承担的逾期提供发
票的违约金后支付剩余当期进度款,当期剩余进度款不足抵销支付违约金的,在下
一期付款时抵销。
(6)乙方提供的所有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能通过税
务认证。
(7)如果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记载的税金不能抵扣,则乙方必须承担由
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乙方确认:任何个人签字、单方签字、白条、复印件等均不作为付进度款或
结算依据,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或损失)。
三、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
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第2页/共7页
(1)试验现场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桩位平面图及桩的设计详图和说明;
(3)桩的施工记录。
2.提供工作条件:
3.其他:现场各方协调。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于试验仪器及设备进场前准备
好。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总价包干(含增值税税金);
检测内容包括:声波透射法检测、低应变检测、静荷载检测、抗拔检测、取芯检测
等详见清单。荷载值按图纸及规范要求执行。
根据甲方的分段工期进行分期检测,分期检测不再增加其他费用,如进出场费用
等。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次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检测工作全部完成提交正式报告后,经审计结算且乙方提供完整请款资料及有效增
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若乙方请款时除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外
资料齐全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