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通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述》PPT课件.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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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述目录CONTENTS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01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020203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法律责任040401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一)从业人员的权利1.事故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3.安全管理的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4.拒绝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权;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02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和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职权1.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批准、验收;2.进入生产经营单位检查以及了解有关情况;3.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理权;4.对事故隐患的处理权;5.对有关设施、设备、器材的处理权。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三)安全生产监督的举报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安全生产法第63条规定)社会群体对安全生产事项的报告权和举报权(安全生产法第64和65条规定)(四)监察部门的监察(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一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监察机关的监察是“对监督者的监督”。(五)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1.社会公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监督;2.中介机构的监督;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监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4.新闻媒体的监督。(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03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一)应急救援体系1.应急救援指挥系统2.应急救援日常值班系统3.应急救援信息系统4.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系统5.应急救援组织及经费保障应急救援预案是指为减少事故后果而预先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是进行事故救援活动的行动指南。应急救援体系是指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落实所需的组织、人力、物力等各种要素及其调配关系的总和,是应急救援预案届时能够落实的保证。(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应当事实求是、尊重科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分4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20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国标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04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一)《安全生产法》确定的违法责任主体违法责任主体是指实施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主要有下列四种: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民事责任1.《安全生产法》第43条、第48条的规定工伤社会保险以及之外的赔偿2.《安全生产法》第79条的规定安全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民事责任3.《安全生产法》第86条的规定发包和出租方面的民事责任4.《安全生产法》第95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赔偿。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政责任1.《安全生产法》第77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的行政责任2.《安全生产法》第78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办事的行政责任3.《安全生产法》第79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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