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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电票”纳税人操作简介2024年1月
目录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统一身份平台(纳税人)红字发票开具第六蓝字发票开具远程注销及问题
电子税务局统一身份管理平台-纳税人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以下地址登录:/bszm-web/apps/views-zj/index/index.html税务APP
统一身份管理平台-纳税人端1.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开票员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如您单位由“开票员”开具数电发票,请您务必在开具数电发票之前,进入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模块对开票员身份进行设定。否则,只有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才能开具数电发票。2.目前系统设定纳税人都在最长48小时刷脸一次,只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可以自定义调整扫脸认证时长。注意事项
统一身份管理平台-纳税人端涉及系统
统一身份管理平台-纳税人端法人、财务负责人身份登录统一身份平台【第一步】点击菜单栏“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第二步】录入办税人员的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并输入证件号码、选择身份类型、设置功能集及有效期截止日期。功能集是根据选择的身份类型默认展示所选身份具有的所有功能,按照实际需求进行选择。【第三步】点击【确认】按钮,展示所添加办税员的详细信息。【第四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提交,系统进行涉税风险确认提示。办税员授权
统一身份管理平台-纳税人端【第五步】点击【确定】按钮,相关信息校验成功后,该办税人员信息转为待确认状态,可在“待确认办税人员”列表中进行查看。【第六步】办税人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统一身份管理平台,在“人员权限管理-待确认授权”功能菜单中进行授权确认。确认后,企业在“现有办税人员”列表中展示新增加的办税人信息。【第七步】办税人添加成功后,在自然人账号的“已授权企业”菜单中可以查看对应企业信息。办税员授权
第二章蓝字发票开具
第二章蓝字发票开具
第二章蓝字发票开具
第二章蓝字发票开具纳税人在立即开票页面选择发票类型、票种标签等信息后,填入相关信息后即可开票
第二章蓝字发票开具
第二章蓝字发票开具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成品油等13项特定业务
第二章蓝字发票开具
第二章蓝字发票开具
第二章蓝字发票开具1.纳税人基础信息【登记自定义类别】为特定业务相关企业时,才允许选择开具含有特定要素的发票。例:开票时,选择特定业务标签,此时开具的发票才标记为农产品发票。若没有选择特定业务标签,直接开具农产品类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发票,不会标记为农产品发票。2.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开具免税、不征税、零税率的发票。注意事项
1.点击“出示二维码”2.查看并下载二维码3.购方扫码填写信息4.销方选择开票申请信息5.填写发票明细并开具第二章蓝字发票开具扫码开票
第二章蓝字发票开具1.【基础信息二维码】点击展示基础信息二维码,购买方扫描该二维码后录入发票抬头信息,销售方可在48小时内引用该信息进行开票。2.【交易信息二维码】销售方填写交易信息后生成交易信息二维码,购买方24小时内通过扫码补充发票抬头信息,即可开票。注意事项
19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对所需的发票类型、票种标签、特定业务等添加快捷方式,以便后续直接点击快捷方式进入既定的内容页面,进行发票开具。第二章蓝字发票开具快捷开票
第二章蓝字发票开具操作步骤:纳税人通过【蓝字发票开具】二级首页的【复制开具】功能,进入到该功能界面,查询近24小时或全量发票进行复制开具。复制开票
21第二章蓝字发票开具批量开票纳税人根据《批量导入开具发票模板》的下载及其中的填写提示,进行各种票种和特定业务发票的填写。上传成功后即可开具发票,上传失败将会提示上传失败原因。勾选列表中的发票,提供批量开具、删除、清空列表功能,点击编辑按钮可进入发票开具界面,编辑发票并保存。
第三章红字发票开具(一)功能概述:纳税人开具蓝字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服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二)不允许发起红冲情形(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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