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审工作新机制探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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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审工作新机制探究

引言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是保证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核心措施,不但能够强化国有企业管理上的内控能力,同时还能让国有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处于理想状态。内部控制进入我国的时间较短,在国有企业中的运行周期也并不长,并且国有企业原本存在的内控问题导致内审工作运行效率受到影响,国有企业内控工作无法有效执行[1]。基于这种情况,就需要国有企业持续优化内审管理,针对不足及时总结,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内审执行的积极意义

(一)保障国有企业资产的安全性

国有企业中的内审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接触的审计工作项目包含财务、管理、经营等。在审计工作执行的过程中,一旦发现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审计问题,及时针对不足采取有效的改正措施,能及时总结制约国有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因素,并及时告知管理层,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整改建议,让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具备更高的效能。

在国有企业整体经营与管理系统中,内审人员可以被称作国有企业发展的“医生”,不但可以及时找出问题,还可以针对问题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由此可以看出内审人员的工作职能对于国有企业发展来讲具备保障经济行为及资产保护的作用。

(二)客观评价国有企业经营状况

内审工作在对国有企业日常经营情况进行评价的过程中,保持评价的客观性,针对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制订的详细经营计划,客观判断可能对国有企业经营发展产生影响的制约因素,可以增强管理者管理决策的精准力。除此之外,内审工作人员对于各部门日常经营活动具备评价的能力与职责。因此,内审人员的工作成果被作为对于国有企业发展的综合评价之外,也可以被作为对部门发展能力的合理判断,可以对员工工作能力的提升提供有益的参考。

(三)提升国有企业节能降本能力

内审人员同样也是国有企业中的一员,但是内审人员与一般国有企业的职工不同,内审人员对于国有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模式具备一定的行业认知。在国有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过程中,内审人员可以及时总结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针对不足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提出符合国有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的优化措施,强化国有企业在节能降本上的综合能力。比如,某能源化工国有企业在合理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不但强化了煤炭化工产品在生产中的安全性,同时还有针对性地为国有企业煤炭化工产品制定了销售方案,对煤炭化工生产成本制定切实可行的控制方法,让全过程成本控制能力得到提高,为国有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创造了无限可能。

二、国有企业内审现状

(一)审计机制需进一步优化,管理模式存在局限

1.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度建设起步晚

针对审计工作,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其中一些条款仅仅是针对原则性提出的规定,涉及内容较为宽泛,部分省份对内审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还不健全。例如,山东省在2018年7月正式将以往使用的《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进行废止,并在2020年11月底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一《指导意见》虽然针对内审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全新的发展要求,可是《指导意见》也只是单一在行政上展开指导,其自身没有强制的实施效果,缺乏关于国企设立审计委员会等提高内部审计机关的权力的强制性条款。

2.组织体系不完善,机构设置不健全

近年来,国企按照三年改革行动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工作,一些国有企业开始在本级完成审计机构的设置,可是因为国有企业中的管理层级较多,管理链条较为冗长,涉及的分公司、子公司数量较多,第二部门没有对应的审计机关,这种状况直接关系到整个审计组织系统的发展。一些国企虽然将审计委员会作为一个固定的机构,却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积极和有利的作用。由于受发展的大小、发展方式及经营管理的限制,许多国有公司进行了国营化,并未独立进行审计机构的设置,从而导致内审职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

3.机构独立性较差,管理模式有局限

当前,我国颁发的关于内审的规定中虽然提出内审机构需要由党组织、主要领导直接负责,可是在对这一规定进行执行时,一些国有企业名义上将国有企业合规、风控、审计等工作都交由其直接领导,可是实际工作仍然是通过协管领导负责管理,这种情况使审计规定能够收获的效果受到影响。在部门设置的层面分析,内审机构和国有企业设置的其他部门一样,应被视为独立运行的机构,但是仍然有部分人员将其认定为是和财务部及纪检部门性质一样的附属部门,这影响了国有企业执行内审机构的独立性。

(二)审计目标不清晰,监督前置待加强

1.审计覆盖范围窄,职能定位不明确

当前,部分国有企业执行的内审工作大多是将内控管理体现在对国有企业财务的审计上,部分国有企业虽然扩展了审计的范围,但是工作的侧重点仍然是针对业务、财务、经济责任等三方面内容的审计。伴随着“三项制度”改革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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