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0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高速公路收费应知应会知识点汇编
第一部分法律法规
1、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的
法律依据是:(1)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1999年7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修改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2004年11月1日颁布执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4)2013年9月29日修订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5)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2、根据《公路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哪些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
(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
集资建成的公路;
(2)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
(3)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3、国家规定减免车辆通
行费的范围?1)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
2)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
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3)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
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4)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5)在国家规定
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4、《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对收
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如何规定?
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审
查批准:(1)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
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2)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
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
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5、《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车辆通行费的收
费标准应根据哪些内容确定?
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
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对在国家规
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
准或者免交车辆通行费。6、《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建设收费公路,应
当符合哪些下列技术等级和规模:
1)高速公路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但是,城市市区至本地机场的高速公
路除外。
2)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
3)二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800米以上;四车道的独立桥梁、隧
道,长度500米以上。7、《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收费道口的设置,应
当符合怎样的要求?收费道口的数量,应当符合怎样的要求?
收费道口的设置应当符合车辆行驶安全的要求;收费道口的数量应当符
合车辆快速通过的需要,不得造成车辆堵塞。8、《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
三十二条中,对票据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向收费公路使用者开具收费
票据。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统一印(监)制。经营性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
部门统一印(监)制。9、《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
不得有哪些行为?(1)擅自提高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2)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
3)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
4)不开具收费票据,开具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税务
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或者开具已经过期失效的收费票据。
10、2013年9月29日新修订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规定,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哪些行为?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减免车辆通行费、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放行未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
2)代收车辆通行费以外的其他费用;3)出具不合法或者无效的票据;
4)擅离职守,影响车辆正常通行;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