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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应知应会知识点汇编

第一部分法律法规

1、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的

法律依据是:(1)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1999年7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修改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2004年11月1日颁布执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4)2013年9月29日修订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5)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2、根据《公路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哪些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

(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

集资建成的公路;

(2)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

(3)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3、国家规定减免车辆通

行费的范围?1)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

2)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

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3)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

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4)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5)在国家规定

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4、《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对收

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如何规定?

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审

查批准:(1)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

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2)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

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

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5、《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车辆通行费的收

费标准应根据哪些内容确定?

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

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对在国家规

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

准或者免交车辆通行费。6、《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建设收费公路,应

当符合哪些下列技术等级和规模:

1)高速公路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但是,城市市区至本地机场的高速公

路除外。

2)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

3)二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800米以上;四车道的独立桥梁、隧

道,长度500米以上。7、《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收费道口的设置,应

当符合怎样的要求?收费道口的数量,应当符合怎样的要求?

收费道口的设置应当符合车辆行驶安全的要求;收费道口的数量应当符

合车辆快速通过的需要,不得造成车辆堵塞。8、《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

三十二条中,对票据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向收费公路使用者开具收费

票据。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统一印(监)制。经营性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

部门统一印(监)制。9、《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

不得有哪些行为?(1)擅自提高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2)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

3)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

4)不开具收费票据,开具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税务

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或者开具已经过期失效的收费票据。

10、2013年9月29日新修订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规定,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哪些行为?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减免车辆通行费、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放行未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

2)代收车辆通行费以外的其他费用;3)出具不合法或者无效的票据;

4)擅离职守,影响车辆正常通行;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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