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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_T 3561-2013国境口岸卫生监督食品采样,送样规程.docxVIP

SN_T 3561-2013国境口岸卫生监督食品采样,送样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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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3561—2013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食品采样、送样规程

Codesoffoodsamplinganddeliveringforsanitationsupervisionatfrontierports

2013-03-01发布2013-09-1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I

SN/T3561—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小平、曹建中、赵言群、阎黎、孙凡、王德伟、于倍、高璟瑜。

1

SN/T3561—2013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食品采样、送样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卫生监督食品采样、送样工作的基本原则、方法和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在检验检疫机构卫生监督过程中进行的食品采样和送样,以及在对食源性疾病和食

品安全事故调查过程中进行的食品采样和送样于作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78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源性疾病foodbornediseases

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每疾病,

3.2

食物中毒foodpoisoning

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在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合有群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

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3.3

食品安全事故foodsafetyaccidents

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交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4总则

4.1采样计划

国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每年应制定本口岸卫生监督食品采样计划,制定计划时应综合考虑本口岸

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实际情况,明确采样总体要求、重点食品、时间安排和任务分工等内容。

4.2采样方案

4.2.1根据检验目的、食品特点、批量、检测项目、检验方法等确定每次的采样方案。

4.2.2根据年初制定的采样计划或临时接受的采样任务,结合现场卫生监督情况,确定采样食品以及

检测项目。

4.2.3根据确定的检测项目采集足量的食品,采样量不应少于检验需要量的3倍。

4.2.4散装样品每份不少于500g;预包装样品每份不少于25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采样量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

SN/T3561—2013

4.2.5对于均匀性较好的样品,应当现场分为三份,一份检验,两份做复验、备查或仲裁留样;对于均匀性不好的样品,采样量应当满足实验室处理分样的需要,由实验室将采取的样本分为三份,一份检验,两

份留样,并做好分样操作记录。仅检测微生物指标时不需要进行复验。

4.3采样原则

4.3.1代表性原则

采集的样品能真正反映被采样本的总体水平。

4.3.2典型性原则

采集能充分说明监测目的的典型样本,如:污染或怀疑污染的食品、掺假或怀疑掺假的食品、中毒或怀疑中毒的食品等。

4.3.3适量性原则

样品采集数量应既符合检验要求、产品确认及复检需要,又不造成浪费。

4.3.4原样(状)性原则

所采集样品应尽可能保持食品原有的品质及包装型态。所采集的样品不得受样品以外的任何物质污染。

4.3.5无菌性原则

对于需要进行微生物项目检测的样品,采样应符合无菌操作的要求,一件采样器具只能盛装一个样品,防止交叉污染。注意样品的冷藏运输与保存。

4.3.6规范性原则

采样、送检、留样和出具报告均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各阶段均应有完整的手续记录.交接清楚。

4.3.7及时性原则

为避免样品随时间发生变化而影响结论的正确性,应尽快采样送检。

4.3.8均匀性原则

采集的样品分布或分配在各部分的数量与比例相同。

4.3.9同一性原则

采集样品时,检测及留样、复检或仲裁所需样品应保证同一性,即同一品种、同一单位、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生产日期、同一批号等。

4.3.10完整性原则

采取的样品在检测前,应确保数量不少、封装完好、标记清晰。

5采样

5.1要求

5.1.1采样人员应亲临采样现场,不应由被监督单位送样。

3

SN/T3561—2013

5.1.2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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