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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问题研究的背景
2018年,一则某消费者在互联网上发布自己被“杀熟”经历的新闻引起社会热议。早在2000年,亚马逊就曾经尝试过针对新、老用户进行差异化定价,但与此次曝出的“大数据杀熟”事件一样,关联企业为了应对用户的反对声音和强烈质疑,均竭力撇清价格歧视行为与企业之间的联系。
显而易见,利用用户个人数据对其进行标签制定或画像构建,进而实施差异化定价的行为,本身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的范畴,但若该价格歧视行为与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平等交易权、选择权等权利相冲突,则法律应当优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此类价格歧视行为进行规制。因此,从法律层面平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规制价格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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