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1).pdfVIP

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1).pdf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福建省农业机械购

置补贴实施方案

1

2020年4月19日

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

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

发展水稻、蔬菜、茶叶、水果、食用菌、畜牧业和设施农业机械化。要

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

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

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

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

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

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

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省所有77个农业县(市、区)。我

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中央资金(第一批)总额4.1亿元,省级累加补贴

资金为1500万元。综合考虑各地农业产业规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

求等,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确定各县(市、区)资金控

制规模。补贴资金向农业大县,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国家级现代

农业示范区、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和福建农民创业园适当倾斜。补贴

文档仅供参考

资金分批下达县级财政,分次结算。福建省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第一批)预安排表见附件1,省级补贴资金预分配表见附件2。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

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

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

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等12大类32个小类80个品目机具(见

附件3)。县级农机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域内年度

补贴品目数量保持一致。补贴机具为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

内,且列入国家或福建省支持推广目录的农机产品。

(二)补贴标准。中央补贴资金用于农民购置《福建省农机购置

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一览表》)内所有机

具的补贴。中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

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

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

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

一户农户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总额(含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

下同)不超过10万元,单机补贴额超5万元的只能购置2台;一家部

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承包耕地3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年度内享

受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每个购机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

-3-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的台(套)数,由县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本地农机化发展需要,

结合资金规模,在本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确定。

省级补贴资金对以下品目和类别执行累加补贴:

1.对机动插秧机累加不超过20%,且单机累加额不超过2.5万元;

对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种子处理设备累加不超过10%;对山地果(茶)

园轨(索)道输送机累加不超过20%;对谷物烘干机累加不超过15%;

对水稻育秧硬盘累加不超过20%。

2.持有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经过

文档评论(0)

小布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