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9_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典型案例之七:电商经营者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彭某某诉某电.pdfVIP

9_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典型案例之七:电商经营者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彭某某诉某电.pdf

  1. 1、本文档共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典型案例之七:电商经营者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彭某

某诉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典型案例之七:电商经营者销售未标明生

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彭某某诉某电子商

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案由: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民事判决书

基本案情

原告彭某某在被告某电子商务公司开立的网络商铺购买了4份“XX压力瘦身糖果”(每

份为2盒60粒),共计支付货款1475.60元后,该商铺通过快递向彭某送达货物。彭某某收到

上述货物并食用部分后发现,商品包装盒上虽然注明:保质期24个月;生产商某纤瘦有限公

司;生产地址XX省XX市XX区XXX号;生产日期见喷码,但是产品包装上均无相关生产日期

的喷码标识,亦未查询到生产商的相关信息。彭某某遂以某电子商务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

标准的食品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某电子商务公司退还货款1475.60元并支付货款金额十倍的惩

罚性赔偿金。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某电子商务公司作为食品经营者,在电商平台上销售无生产日期标识、虚

构生产厂家的“XX压力瘦身糖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

定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

条规定,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判决某电子商务公司退还彭某货款1475.60元,并支付货

款金额十倍的赔偿金14756元。

典型意义

目前,大众通过网络购买食品十分普遍,同时,于消费者而言,网络食品因交易环境的虚

拟化潜藏着一定的风险。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上缺少生产日期信息,消费者无法对食品安全作

1/2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典型案例之七:电商经营者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彭某

某诉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出判断,存在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本案裁判认定电商经营者销售未标

明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压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网

络食品交易秩序。

2/2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LPC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法律职业资格证持证人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3年09月05日上传了法律职业资格证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